1. 父母欠钱会冻结子女的银行卡吗
法律分析:不会。父母欠债法院原则上无权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具体情况如下:1、法院不应冻结儿女的财产,成年儿女的财产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和父母的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冻结冻结儿女的银行卡。2、有证据证明父母恶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脱偿还欠债的责任,这样的情况下,父母欠债法院会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2. 父亲欠银行钱会冻结子女帐户吗
不会。父母欠债法院原则上无权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不应冻结儿女的财产,成年儿女的财产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和父母的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冻结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2.有证据证明父母恶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脱偿还欠债的责任,这样的情况下,父母欠债法院会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3. 父母欠款会不会冻结子女账户
法律分析:不会。父母欠债法院原则上无权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因为成年儿女的财产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因此法院不应冻结儿女的财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恶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脱偿还欠债的责任,这样的情况下,父母欠债法院会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 父母欠钱被起诉会冻结孩子的账户吗
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孩子的账户。一般不会查封子女账户。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同时可以申请冻结债务人名下家庭住房以及财产和银行账户,如果债权人欠债后恶意转移资产给子女,那么可以申请冻结子女名下的账户。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法律分析
法院在一定要求下可以冻结债务人子女的银行账户。如果是债权人与配偶的共同债务,则法院可以冻结或者查封债务人配偶的财产,反之则不能冻结或查封债权人的财产,另外也不包含子女与父母的银行账户或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孩子不是被执行人,但如果擅自转移财产,逃避履行法律文书债务的,将财产转到孩子名下的,法院可以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对于共有财产,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执行法院可以整体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 父母有民间借贷没还,儿女已经成人,法院可以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吗
父母有民间借贷没还,儿女已经成人,法院可以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吗?法律上这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一般来说,民间借贷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4、父母与儿女共同生活,父母是为家庭经营活动而欠下的债务,这时候法院也是可以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因为父母的经营活动是为整个家庭服务的,那么就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担责任,这时候作为共同生活的主体,儿女也需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6. 父母欠钱会冻结子女的账户吗
父母欠钱一般不会冻结子女的账户分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下,法律上父亲欠的债,子女不必还:
(1)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权利,父亲既无需替孩子偿还债务,子女也不用替父亲偿还债务;
(2)父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义务,子女不具有偿还义务;
2、父亲欠债子女用不用的情况是,父亲死亡,有遗产还有债务。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用遗产偿还生前债务,仅以遗产数额为限。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7. 父母贷款未还,会冻结子女的账户吗
不会冻结子女账户。
父母和银行之间签订贷款合同,签订合同的双回方当事人是父母和银答行。
从合同相对性来讲,贷款和子女是没有关系的,除非银行有证据证明父母将贷来的款项恶意转移给子女、或者给父母做担保,否则不会冻结子女的账户。
即使父母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银行想冻结子女的财产也需要在一年内先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8. 父母欠债子女的银行卡会冻结吗
关于父母欠债子女的银行卡会冻结吗的问题,其实是不会的。 父母和子女是单独的个体。个体具有身份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的属性,谁的 债务 就由谁承担偿还责任,不牵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依据是“ 财产保全 裁定书”或者“执行裁定书”,这些文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才能冻结谁的账户。这些法律文书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 因此,如果子女没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会作为被告被采取保全措施的。 虽然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独自承担,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转移资产导致偿债能力不足,子女也会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时,子女作为被告之一,其银行账户被冻结也就是理所当然的。 总之,如果子女没有被告,就无需担心因父母的债务而导致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9. 父亲欠钱会查封子女账户吗
一般不会查封子女账户。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同时可以申请冻结债务人名下家庭住房以及财产和银行账户,如果债权人欠债后恶意转移资产给子女,那么可以申请冻结子女名下的账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10. 父母欠债冻结子女财产是否可以
法律分析:父母欠债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