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浙江省独生子女陪护假2022年新规定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一、产假申请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⑵ 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0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个消息一出,深圳市民对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呼声就很高。这个《条例(草案)》一旦落实,那只有一个子女并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期间,其子女就能申请带薪护理假,而且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等。广大独生子女应该是很希望这个条例能够落实的,这样在自己父母生病住院的时候就能申请到带薪护理假,心无旁骛、一心一意照顾自己的父母,不用担心请假被扣工资等等问题。
所以出台这个政策也是有必要的,虽然群众的呼声不一样,但是如果政策得到实施,那老人就不会在生病的时候孤苦无依,老人是应该要得到这种关爱的。独生子女压力也会相应减轻,不会顾此失彼。
⑶ 独生子女陪护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根据媒体的统计,我国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但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带薪假期。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并且这20日的假期,是带薪假期,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
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西安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为20天;广西、海南、广州、四川、宁夏、山西明确了上限,每年累计不多于15天;河南、湖北、淮安则规定了下限,如河南明确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湖北明确不少于15天,淮安为不少于5天。此外,河北、甘肃、南京、杭州虽已经将护理假纳入当地立法并已经或即将实施,但没有明确假期的长度。
在工资福利方面,大部分地区都明确职工请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或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湖北、广州、四川、甘肃、南京、杭州等地则未明确这一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⑷ 广东独生子女陪护假国家规定202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一、独生子女养老补贴申请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父母是农村居民户口;
3.在计划生育期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4.家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双女);
二、独生子女养老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一孩生育服务手册》《医学出生证明》报村委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将材料交回村委;
3.村委对申请人员进行7天公示;
4.无异议后,报镇计生办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⑸ 广东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广东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近期,我国为了缓解社会现状,特别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了三大补贴,三大福利,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
第一项,就是2000元免征福利,在我国,每个工作者几乎都需要纳税,只要薪资水平高于5000元,就必须按比例交税,然而国家感受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压力,特意将纳税点做了调整,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60岁后,纳税点提高到7000元,只有薪资超过7000元才交税,若是没有达到7000则免征。
第二项福利,就是大家都知道的独生子女高考加分项目。这些年,我国一直实行该政策,部分地区独生子女高考可以加5分,而有些地区则达到10分。根据每个地区的现状,教育部门作出不同的加分调整。而高考作为决定人生道路的考试,能够获得额外的分数,这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极为重要。
第三项福利就是我们增加了一个假期,名为护理假。因为独生子女家庭是没有兄弟姐妹的,所以在父母年老后,很多独生子女需要牺牲工作时间去照顾老人,而这时的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特意要求各大企业应该为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0天的护理假期,若是父母需要照顾,独生子女则可以向公司申请假期,从而带薪陪护父母。
除了以上福利外,还有三项额外的补贴。一,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通过办理证件,凭证件领取相应的补贴,补贴项目中除了有最基本的生活补贴外,还有养老金,在超过60岁后,就可以根据政策领取相应金额的养老补贴。
二,教育补贴,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比普通家庭更甚,所以如今在这样教育成本非常高的环境下,国家也为其额外增加了教育补贴,让那些独生子女得到更优良的教育。
三,最后一项是失独补贴,在独生子女家庭中,有时也会发生意外,若是孩子意外离去,那么独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领到高额的补贴金,从而维持养老生活。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⑹ 独生子女假期规定2022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的唯一孩子。根据政策,父母在满60岁以上,根据地方的不同,独生子女每年都有几天的带薪护理,并且还有一下福利:
1、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菜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直到孩子18周岁;
2、父母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导每年960元的补助:
3、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在保时,给予一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4、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罗,男万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偶一对夫妻生青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号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契励法译、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菜证》的夫妻奖励的指施中的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被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动扶助的,继续章受相关奖动扶助。并且根据每个城市的相关规定,每年都会有一定的时间让独生子女回家带薪照料父母。
⑺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独身子女证的办理: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⑻ 育儿假期1胎可以申请
1胎可以申请育儿假
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条例》不仅让宝妈宝爸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也给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⑼ 独生子女陪护假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根据媒体的统计,我国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但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带薪假期。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并且这20日的假期,是带薪假期,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不过草案公布后,引起争议,目前关于护理假的内容已删去。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第十五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依法负有赡养、扶养老年人义务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
(二)居家护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
(三)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
(四)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
(五)安全指导、应急救助等;
(六)法律咨询、识骗防骗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
第十七条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养老服务内容,制定社区养老公共服务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互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
第十九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家庭照护服务技能培训;
(二)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服务;
(三)替代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护。
第二十条 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照下列方式给予资助:
(一)属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属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前款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高龄老年人巡访制度,定期对高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上门巡访或者电话巡访。
第二十二条 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运营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公建民营、提供场地、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