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杭州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2类: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老年人扶助制。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职工,也就是通常说的双职工,则这部分钱由两个单位平摊。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亡故,则由另一方所在的单位全数发放。
2.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住院时,其子女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假。
一、独生子女养老补贴申请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父母是农村居民户口;
3、在计划生育期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4、家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双女);
二、独生子女养老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一孩生育服务手册》《医学出生证明》报村委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将材料交回村委;
3、村委对申请人员进行7天公示;
4、无异议后,报镇计生办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❷ 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指导、督促其落实。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七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❸ 浙江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2022年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首先,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书领取到补贴,补贴的金额因地区而异。其次,独生子女具有教育补助,补贴金额也是因地汪枝区而异。最后是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这要经过审核批准,年满60岁后申请,具体条件需要自行询问当地的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毕陵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❹ 2019年浙江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浙江省从1月17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决定 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所以,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❺ 单方独生子女生二胎
法律分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❻ 浙江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年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
2.
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
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年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
2.
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
❼ 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一、浙江独生子女补贴,谁能领,怎么领?
在未开放二胎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而在2016年
1月1日以后,开放二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了。
二、浙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是多少?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2类: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老年人扶助制。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职工,也就是通常说的双职工,则这部分钱由两个单位平摊。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亡故,则由另一方所在的单位全数发放。
2.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住院时,其子女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这5天陪护假,属于带薪假,单位要全额支付这5天的工资。
除此以外: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老年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助。
比如:杭州市,对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退休职工,符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申领条件的,会在退休时,加发5%的养老金。
三、在浙江,去哪里领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
1.去哪里领?
企业职工,去单位领取。
城乡居民,去户籍地的社区(村委会)领取。
2.怎么领取?
企业职工,在个人的人事档案里,有《独生子女审批表》。或者个人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在人事部门备案,即可领取。
城乡居民: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以后,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