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是否独生子女”要填啥
一,据实填报就可以,以独生子女证为准,如果当事人还打算再生育的、没有独生子女证的,填写否就可以。
二,填报说明:
1、家长必须如实填写,每个空格填满。一切以户口本上为准。你所填写的幼儿信息是你的孩子今后读小学、中学等高一级学校的通用数据,请各位家长重视,如实认真填写。
2、表格填写后,请附上孩子户口本户主首页、孩子所在页、父亲、母亲户口所在页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无户口孩子请直接提供出生证复印件、及父母户口所在页复印件);有其他证件如: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等等其他证件。请将采集表交于班主任老师。
(1)是否独生子女不对扩展阅读:
信息采集有以下7个方面的原则,这些原则是保证信息采集质量最基本的要求:
(1)可靠性原则
信息采集可靠性原则是指采集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对象或环境所产生的,必须保证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必须保证采集的信息能反映真实的状况,可靠性原则是信息采集的基础。
(2)完整性原则
信息采集完整性是指采集的信息在内容上必须完整无缺,信息采集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要求,采集反映事物全貌的信息,完整性原则是信息利用的基础。
(3)实时性原则
信息采集的实时性是指能及时获取所需的信息,一般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信息自发生到被采集的时间间隔,间隔越短就越及时,最快的是信息采集与信息发生同步;二是指在企业或组织执行某一任务急需某一信息时能够很快采集到该信息,谓之及时;三是指采集某一任务所需的全部信息所花去的时间,花的时间越少谓之越快。实时性原则保证信息采集的时效。
(4)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是指采集到的信息与应用目标和工作需求的关联程度比较高,采集到信息的表达是无误的,是属于采集目的范畴之内的,相对于企业或组织自身来说具有适用性,是有价值的。关联程度越高,适应性越强,就越准确。准确性原则保证信息采集的价值。
(5)易用性原则:
易用性原则是指采集到的信息按照一定的表示形式,便于使用。
(6)计划性原则
采集的信息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照顾未来的发展;既要广辟信息来源,又要持之以恒,日积月累;不是随意的,而是根据单位的任务、经费等情况制定比较周密详细的采集计划和规章制度。
(7)预见性原则
信息采集人员要掌握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采集的信息既要着眼于现实需求,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善于抓苗头、抓动向。随时了解未来,采集那些对将来发展有指导作用的预测性信息。
㈡ 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
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如下: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㈢ 怎样判断独生子女的界定
普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独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实施之日(1979 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之日子女年龄未超过14周岁),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界定独生子女标准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再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或丧偶时)依法由其抚养,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或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未由其抚养,现家庭无子女,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双方离婚(丧偶)重组家庭,各带有一个孩子,先退休后重组家庭的,可享受计生奖励政策;先重组家庭后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可凭以前办该证的审批手续或在双方单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关记录到计生部门补办。还可申请所在企业(已破产、改制清算完毕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取证,主管部门确认后到计生部门办理。以前未办过《独生子女证》,女方年龄已超过49岁的不得补办。
㈣ 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你们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哥哥,所以这个孩子不算独生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4)是否独生子女不对扩展阅读:
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况:
(1)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㈤ 单亲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算是独生子女吗
单亲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算独生子女。
法律依据/界定
如何确定为独生子女
1、普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独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实施之日(1979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之日子女年龄未超过14周岁),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界定独生子女标准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3、再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或丧偶时)依法由其抚养,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或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未由其抚养,现家庭无子女,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双方离婚(丧偶)重组家庭,各带有一个孩子,先退休后重组家庭的,可享受计生奖励政策;先重组家庭后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㈥ 独生子女不生孩子是对不起父母吗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面,独生子女,不生孩子确实对父母会有很大的冲击,所以独生子女不生孩子确实是有那么一点点的对不起父母,但是如果你不孩子的意愿比较强烈的话,我觉得是可以争取你自己的意愿的,毕竟我觉得这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儿
㈦ 是否独生子女怎么填写
据实填报就可以,以独生子女证为准,如果当事人还打算再生育的、没有独生子女证的,填写否就可以。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
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7)是否独生子女不对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的好处: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贴,因为也是父母遵守了国家的政策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了一个孩子。所以,国家对他们有奖励,只要年龄到了60周岁,独生子女的父母都可以领取补贴,每年有720元。
2、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可以领取到一次性补贴,一般是在1000元左右。
3、对于独生子女了,从出生开始,一直到14周岁,每个月可以领取14元的生活补贴,一共有2400元左右。
㈧ 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三、条例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制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㈨ 是否独生子女怎么判断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你们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哥哥,所以这个孩子不算独生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