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欠债子女到底要不要还
父母欠债子女一般不需要还,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
一般都认为,父债必须子还,实际上并非如此,债权债务具有附属性,其针对的是债权债务本人,除非当事人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债务不发生转移。
但是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享有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如果子女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则其应当在所受遗产的范围内对父母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其也就不负有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 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一、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1、父母欠钱,子女没有义务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权利,父母既无需替孩子偿还债务,子女也不用替父亲偿还债务。父母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义务,其子女不具有偿还义务。如果债务人死亡用遗产偿还生前债务,仅以遗产数额为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欠债成了失信人员,有什么后果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3. 父母欠的钱子女要还吗
一、父母欠的钱子女要还吗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 债务承担 清偿责任,除非子女 继承 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 债务 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 赡养 父亲的义务。 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 法定继承人 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68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 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 欠条 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 证据 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其实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债的话,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子女并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然,此时,如果是子女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就另当别论了。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子女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这个时候需要继承与财产同等份额的债务,那么也就有了偿还义务。
4. 父母借了钱法律上子女要还吗
法律分析:父母死后的父母借的钱子女不用还。当父母欠债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继承。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 父母欠的钱子女要还吗
父母欠的钱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前的债务子女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其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6. 父母欠的钱子女要还吗
法律分析:父母与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其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的债就是父母作为主体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女无关。在父母死亡后,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母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以支持,但在法律上,子女没有替父母偿还超过父母遗产价值的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7. 父亲在外面骗的钱给自己儿子买房子我,儿子需要偿还嘛
如果父亲在外面骗的钱给你买房子,也是非法所得你用了,一旦你父亲被抓有相关部门要求偿还那么你作为违法人的儿子必须归还赃款。母出资给女儿女婿买房,女儿女婿打离婚官司后,父母主张这笔钱系借款,将女儿、女婿告到法院,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2 赠与
儿子媳妇打算买房,男方父亲转款5万元,儿子媳妇离婚后,男方父亲讨要5万元,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赠与。
孩子买房,父母出钱赞助在生活中很常见。婚后子女购房,父母未明确出资性质时,应如何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借款。究竟该如何认定?
岳父母出钱70万买房
登记在女婿名下后讨要借款
余某莎、黄某婚后打算购房,2013年3月,余某莎的母亲毛某在开发商处刷卡8万元作为购房定金。随后毛某又给了女婿黄某62万元用于购房。购房后,房屋登记在黄某名下。
2016年,余某莎、黄某诉讼离婚,毛某和丈夫余某要求女儿女婿归还70万元。在父母的要求下,女儿向他们出具了70万元的借条,落款为:“借款人:余某莎 2013年3月6日”。余某、毛某解释称,原本有一张借条但遗失了,这张借条是补的。
但黄某认为这笔钱系赠与。
双方争执不下,余某、毛某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和女婿告到了成都高新法院,请求对方还款。
庭审中,原告称想到被告是自己女儿、女婿,就将钱借给了被告用于买房,但被告在后来对其态度恶劣。2016年9月,黄某殴打了岳母导致她入院治疗。
而女婿黄某称,对于收到二原告的7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没有异议,但原、被告之间从未有借贷关系。原告起诉的真实目的是与被告余某莎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余某莎则认同原告的说法,认为这笔钱系借款。
出人意料的是,原告出具了女婿黄某的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载明其儿子、媳妇因购买房屋于2013年3月向毛某、余某借款柒拾万元整。黄某康解释,这份《证明》确实是他写的。“我对儿媳妇很认可,但儿子对我们双方老人都很不好,媳妇比较讲理,她让我写这个我就写了,儿子对岳父母不好,人家当时给了钱给我儿子媳妇买房子,我认为儿子作为男子汉,借的钱应该还。”黄某康还表示,自己知道房子是二原告出钱购买的。
法院判决
父母没有义务给子女买房
这笔钱系借款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黄某、余某莎偿还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万元。 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告余某莎与二原告之间的亲属关系及二被告处于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仅凭被告余莉莎个人出具的《借条》及其陈述显然不足以得出涉案款项系借款的结论。但二原告出示的被告黄某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经核实确系黄某康本人书写,能够证明款项发生之时及之后,二原告并没有向二
8. 父母诈骗钱财,子女要替还吗
作为子女的如果你花过父母诈骗的钱财,那么就有义务替父母去还钱,但是不知道父母是诈骗来的钱财,这个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9. 父亲诈骗来的钱子女占为己有属不属于违法
父亲诈骗来的钱子女占为己有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有正义感的子女,应该劝说父亲改邪归正,更不会占为己有。占为己有就成了同流合污,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