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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2 03:21:34

1.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停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父母这一方子女个人的房产,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该住房属于父母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没有任何表示和书面协议的,该住房过户完毕属于小夫妻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2.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最新规定2022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最新规定2022,具体如下:
1、父母与子女签订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税费,由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4、将纳税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到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3.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 父母房产买卖过户给已婚子女一方

法律分析: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父母这一方子女个人的房产,那么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该住房属于父母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5. 父母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已婚女儿一人吗

父母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已婚女儿一人。
过户完毕,没有事先特殊约定前提,住房属回于女儿婚后取得答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的,如果没有任何明确表示,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房子过户子女后,在父母离婚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 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规定是什么

一、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规定是什么
1、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规定如下:
(1)以生前继承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分为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
(2)以身后继承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关于无遗嘱的法定继承,增加了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甥、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房屋过户流程怎么走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8.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规定

法律分析:从过户的成本来看,房产赠与过户首先被排除掉,最后就在身后继承过户与买卖过户这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网上有不少这样的对比研究,有说继承过户最省钱,也有说买卖过户最划算。实际上,在新规下,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9.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的,如果没有任何明确表示,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的子女,并且有协议约定,只能由受赠与的子女一方个人所有,该房产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算共同财产吗

您好,实践中存在争议。

1、如果房产过户发生在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屋过户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颁布施行之后,《婚姻法解释(三)》已经废止,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登记在哪方子女名下并没有特别要求,法院也可能会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为避免争议,父母可以立一份不动产赠与协议,约定只赠与给子女一方。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三)》(已废止)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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