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幼儿园托费报销 是否有法律规定
幼儿园托费报销问题,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是不一样。
例如:苏州市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将我区保育教育费、幼托费报销标准调整如下:
1、本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吴中区)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按每月250元标准。按月报销,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按学期报销,春季(含暑假)在女方单位报销,秋季(含寒假)在男方单位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
2、职工子女户口在吴中区,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托儿所)收据,按照吴中区的报销标准报销。
3、现役军人和离异家庭的法定监护方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报销部分,由吴中区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
4、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报销方法同上。
幼儿园为0—6岁幼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可收取保育费。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日托班特级幼儿园每人每月520元,甲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00元,乙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80元,丙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丁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
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40%;全托(寄宿)班保育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保育费补贴办法 保育费标准调整后,其保育费补贴一律实行统一标准。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均可凭幼儿园的收费单据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补贴85元。
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可比照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凭收费票据,每月补贴60元。
保育费补贴,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则在另一方单位报销;若一方在市区以外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市区一方报销。此项费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目”,其他福利费“节”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
㈡ 江苏报销托费和子女医药费
江苏报销托费和子女医药费如下
2015年底以前出生的子女(1-3周岁前)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销私托费时,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底以前出生的双胞胎(1-3周岁)子女按一个子女报销,携带相关证明,报销私托费10个月(每月50元、)(计划内二孩、不报销私托费)
学龄前4-6岁的独生子女及双胞胎、计划内二孩,按规定报销幼儿园费用:报销时,独生子女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请携带当年10个月幼儿园发票及相关说明,以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如当年是九月份开始入园者,需要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份的托费发票
高中学费:携带双年内高中学费发票,每学期18元、一年36元
我市市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中的独生子女(含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下同)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依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和补充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发〔2007〕167号)》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按照现行规定,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1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额报销
1、医疗保险费报销时,应出具医疗保险缴费发票
2、父母一方无单位的,应出具民政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3、医疗保险费每年集中报销一次,时间为3月10日至20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跨年度报销保险费
报销范围“职工子女医药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参保子女按照《徐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即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超出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的部分
报销办法
1、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子女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职工子女每人每月按照30元定额享受医疗待遇,全年定额为360元,由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共同负担,即双方单位全年各承担180元。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2、我校职工子女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医疗费用)超出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金额、且在本款第1条规定的定额以内的部分,全额报销。
㈢ 独生子女费可以报销托儿费吗
独生子女费是独生子女费,托费是托费,两者不是同一个东西。
独生子女费是办理独生子女证后就可以领到的。
托费是孩子1岁以后,父母上班,单位直接或凭托儿发票领到的。
㈣ 国家保育费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保育费补贴办法保育费标准调整后,其保育费补贴一律实行统一标准。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均可凭幼儿园的收费单据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补贴85元。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日托班特级幼儿园每人每月520元,甲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00元,乙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80元,丙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丁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一、托育机构是实施保育的场所,应当提供健康、安全、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配置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规模,配备符合要求的保育人员。
二、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保育的组织与管理,指导、检查和评估保育人员的工作。
三、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和活动组织,主动了解和满足婴幼儿不同的发展需求,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保育工作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五、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护监控制度,制定安全防护、传染病防控等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注意防范和避免伤害,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六、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㈤ 事业单位托儿费报销规定最新
现在的父母越来越重视孩子们的教育的作用,所以他们都会让孩子参加托儿班或者是兴趣班等,这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对于职工父母来说的话,其实都是有报销补贴的。那么,事业单位托儿费报销规定最新,托儿费是什么意思?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
托儿费其实就是子女在幼儿园以及托儿所所需要出的费用。首先托幼费报销标准有:月托幼费低于每人每月130元的,据实报销;而月托幼费超过130元统一按每人每月130元报销;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予以报销。 而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还有以下范围报销: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其子女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入园所,由本市工作一方的所在单位每月报销;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子女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承担全年托幼费报销部分的50%;配偶离婚的,其子女入园所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每月报销。 ;父母双方均在本市工作,其子女在外地入托者,单位不予报销。
以上就是我关于事业单位托儿费报销规定最新等内容的解答。每个地方都有不一样的政策的,因此最好先了解清楚。
㈥ 请问独生子女托儿费报销是依据那个文件最好具体到文号
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各省市有具体报销办法,例如:南京市员工独生子女医疗费及托儿费报销办法,是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文件《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
㈦ 幼托费用如何报销
法律分析:范围:计划内生育、7周岁以内的职工子女,可办理保育保教费报销。
标准:根据幼儿园级别,包头地区政府办自治区级示范园每人每月550元,市级示范园每人每月 460元,其他级幼儿园每人每月370元。并附有幼儿园级别认证的相关正式文件。呼和地区根据幼儿园级别,市区自治区级示范园每人每月550元,县镇450元;市区市级示范园每人每月 460元,县镇360元;市区甲级一类幼儿园每人每月370元,县镇300元。市区一类乙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80元,县镇230元;市区其他类别幼儿园每人每月210元,县镇180元。并附有幼儿园级别认证的相关正式文件。每年不超过10个月。幼托费单位报销部分由夫妻双方各一半。
程序:各车间、科室的职工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填写一份《职工托儿费补贴申报表》;并附正规的行政事业收费单据或发票,交车间、科室;车间、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齐报销单据,并办理报销事宜,车间建立专用记录本进行登记;车间持单据报办公室,由计划生育专职、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签字,办公室建立专用记录本进行登记;办公室持单据报段长审核签字;财务科根据办公室上报单据办理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㈧ 二胎托儿费报销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独生子女入托(0—3岁)每月报销45元,符合政策的非独生子女每月报销27元。
幼儿园为0-6岁幼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可收取保育费。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
1.收费标准为:特级幼儿园每月520元人,甲级幼儿园每月400元人,乙级幼儿园每月280元人,丙级幼儿园每月200元人,丁级幼儿园每月100元人。
2.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标准最高上浮40%全托(寄宿)班保育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保育费补贴办法:保育费补贴一律实行统一标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均可凭幼儿园的收费单据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补贴85元。
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可比照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凭收费票据,每月补贴60元。拓展资料: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生均培养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园质量及经费(资金)来源等情况,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制定的,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含水电暖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自筹资金或企业、公民个人投资建园)、教职工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等正常办学经费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办学费用支出。报销流程:由基层妇委会统一收齐本单位职工的报销票据(不用签字),并填写《2020年托儿费报销汇总表》,纸质版需盖本单位公章、报销人签字、基层妇委会主任签字、校妇委会主任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综合会计科报销。《2020年托儿费报销汇总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㈨ 独生子女 医疗费报销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
㈩ 托儿费发放新规定2020
托儿费发放新规定2020: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5元,全年60元,截止到18周岁(今年截止到2002年出生的子女,发放到出生的月份)。
2、托儿费每月25元,全年300元,发至6周岁,具体指2013年9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出生且在2020年入小学的子女及2014年以后出生的子女。
3、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只发放托儿费,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对于新生儿来说,从出生之日起开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出生的第七个月开始发放托儿费。
5、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人员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因学校只解决学校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对于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所聘人员,依据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