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领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证件
领独生子女费需要证件具体如下:
1、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2、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都需要;
3、需要携带户口簿,需要去相关部门把孩子也加到户口簿中;
4、还需要携带结婚证,领取成功。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❷ 领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证件
首先,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医院那边拿的,非常的重要,如果没有这个证件的话,是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费的。
其次,是需要我们本人的身份证的,这个也是必须要带去的,不然也是无法领取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都需要。
之后,我们还需要携带户口簿,一般孩子出生后,我们需要去相关部门把孩子也加到户口簿中,这个也是必须要带去的,不然也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费的。
我们还需要携带结婚证去领取,不然也是无法领取的,这个证书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带的话,一般也是无法领取的。
❸ 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哪些材料
领取独生子女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
2、光荣证;
3、双方失业证;
4、结婚证;
5、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6、丧偶的死亡证明;
7、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
8、已经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家庭,每年8——9月份,将失业证年审后,带失业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再次申请当年的独子费。不再申请的家庭将视为已就业或户口迁出,自动放弃领取独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❹ 领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证件
领独生子女费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双方户口本、光荣证以及双方失业证;
2、结婚证或者是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3、丧偶的死亡证明以及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❺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领独生子女费的证明,这个是需要你用这个独生子女证,还有户口本以及父母的身份证,这个要求的也是很多,这些相关资料都是需要的。
❻ 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开证明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明是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后报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夫妻予以发放的。根据法律和相应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❼ 独生子女证明在哪里开
独生子女证明是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的。对于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就可以领取到960元的养老补助,按月发放,每月80元。
各地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予以增加,以广东省为例,对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在其退休后发放一次性补贴,每人发放5000元合计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❽ 独生子女证明在什么地方可以开
独生子女证明需要在当地社区居委会开。❾ 如何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法律分析:1、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也有可能直接到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领取)。2、请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亲子关系证明以及初审申请。3、再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填写表格。4、大约一个半月之后(各地办事效率有差别,时间不一定能够),就可以到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❿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金需要什么证件
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金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退休证;
5、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具体的实施根据的是各省市发布的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费一般需要的证件有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和孩子的户口本,还有夫妻的结婚证、身份证和孩子的身份证证件去当地管理行政部门领取独生子女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第三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