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每月160元左右,即一年可领大约192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是一年1920元。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会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深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1、独生子女养老补贴:政府为了缓解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对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父母会发放补贴。比如湖南省每年给予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为5000元,而辽宁提供2000元的补助;
2、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当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也可以一次性领取,补贴标准各地会有所区别;
3、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持独生子女证书,在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可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去领取一次性补助。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③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领取条件:深圳户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子女,2016年后未再生育或领养,1980年2月2日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者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2009年后迁入深圳户籍,且2008年12月31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④ 深圳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法规,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从出具证明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每月为独生子女领取10元医疗保健费,并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奖金由夫妻双方单位负担。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一)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一)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一) 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⑤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每月多少钱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⑥ 深圳退休后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父母退休时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依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各地不同,一般不少于每人1000元。(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二)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三)发放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法律依据: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对象200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将一次性补发。
⑦ 深圳老人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分析: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法律依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和经费来源。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通过体制安排。
三、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工作站初审,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后,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的奖励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
四、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奖励对象200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在本办法实施后一次性补发。
五、其他规定。
(一)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该奖励金不影响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二)奖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2、户籍迁出本市的;3、奖励对象死亡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自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之日的当月起发放。迁入前已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的不再发放。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可以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
七、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督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专门设立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治弄虚作假行为。
八、申请人应当向社区工作站如实反映本人情况,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获取奖励金的,除追回奖励金外,应取消奖励资格,在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⑧ 深圳户籍独生子女有补贴吗
深圳户籍独生子女有补贴。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将一次性补发。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独生子女的确定标准包括: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⑨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2022新规定
一、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领取到一定的奖励补贴,当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当地的现实实际情况考虑。
(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年满60周岁的,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可以拿到一份补贴和相应的奖励。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夫妻可以从各自所在单位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相应的奖励费。具体的奖励费用是夫妻两人每人每月5元,算下来一共可以累积得到216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奖励是每月发放,不可以一次性领取。受一些单位制度等因素的限制,具体的发放形式各有不同。四、退休补助费
1.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以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在退休时,将会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2.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父母在退休时,单位将发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以当地去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
二、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1年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独生子女户指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的家庭。具体补贴政策如下:1、政策奖励补贴;2、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补贴;3、对独生子女的教育补贴;4、对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或伤残的补贴;5、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6、法律规定的其他补贴政策。
三、辽宁独生子女政策补贴
(一)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4)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