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审批条件: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回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答到标准的;
2、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B. 烟台国(境)外出生随父母户口登记办理时限
法律分析:周一至周五
法律依据:《烟台国(境)外出生随父母户口登记办理时限》 第三条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C.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条件及办理的手续有: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3)烟台父母投靠子女扩展阅读
一、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D.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子女已成年、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等,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
(一)子女已成年;
(二)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
E. 父母投靠子女随迁政策
法律分析:为规范好父母投靠子女户口随迁,国务院对户口迁移及子女随迁制定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一)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四)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退休的职工,需要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五)批准退学、休学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返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同意,准予落户。(七)调在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家属因气候不适应或无法随身扶养,需迁回市、镇,农村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处的,准予落户。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扶养,要求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扶养的,准予落户。(八)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经市、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镇的,准予落户。(九)军队干部的家属的户口迁移,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对自由流动的人口应予劝阻,动员还乡。已从人口稠密地区流入边远人口稀少地区农村定居,并在生产队参加劳动的自流人口,应准予落户。落户前要同流出地联系,查明有关情况。落户后要通知流出地注销户口。(十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清理出来的就业人员,家在市、镇符合释放、清理条件的,经有关劳改单位事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后,凭省、地公安机关劳改部门发给的证件,准予落户。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时要从严控制。
F. 户口本上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指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来,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是办理迁移户口时的一个原因,即父母和子女的户口不在一个户上,因为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这个因素申请将户口迁到一起。可分为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G.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的条件
父母户口子女迁移需要的条件如下: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父母投靠子女迁户口需要的证件如下: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H.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的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六十岁后就可以投靠子女,但要先去子女有关部门联系,那边同意接收了才能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I.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需要一定的条件,如子女已成年、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等,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
(一)子女已成年;
(二)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
J.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先去当地居委会开证明, 然后去当地派出所 办理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