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残疾父母补贴
法律分析: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规定,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可按月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独生子女的父母或者合法领养的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必须要在49岁以上的;残疾独生子女的父母每年补助赡养费6240元左右,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年补助7800元,地区不同补贴的金额也会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残疾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2.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1、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现在很多独生子女也已经为人父母,还要赡养老人,确实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推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后就可以领取补贴,具体可以领取多少,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地区不同,所以领取的补贴也可能有所差异。
2、独生子女教育补助。独生子女在高考时是可以享受高考加分的,除此之外,独生子女还可以享受教育补助,当独生子女升学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各地奖励标准不同,通常奖励金在3000元左右。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贴。当时国家为了鼓励大家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推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从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一直到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通常每月可以领取5-10元左右。
4、独生子女意外伤亡、伤残补助。独生子女是家庭唯一的希望,如果这个唯一的孩子发生什么意外,那么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打击是巨大的,并且独生子女父母还会失去唯一的依靠,国家考虑到这个问题,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推出了意外伤亡、伤残补助,通常意外伤亡抚恤金为每月340元,意外伤残补助为每月270元,各地标准略有差异。
一般来说,要想领取独生子女奖励,必须要有独生子女证才可以领取,各地区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申领条件及流程略有差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3. 独生子女伤残补助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的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 洛阳市独生子女特困伤残补贴多少
、独生子女伤残补贴子女伤残的不是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个别地方规定的照地方实施。补贴一:其子女从出生到16岁,每年每月都有(2010年前男5/月,女6元/月保健费补贴)每月20元/月保健费,有单位的在父母双方单位领,无单位的和农村户在所在地社区、村委一年一领;都有,这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立法奖励。补贴二:父母都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退休时有5%的增资;随月工资发放,终身享受。补贴三:父母是企业工人进入社保的,等办理退休手续后;可到所在地社区申请一次性补贴奖励,每人2000元。补贴四: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60岁后,每人每年领取“独生子女”补贴960元;农村“双女户”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5. 独生子女大病救助政策
一、独生子女大病救助政策
(一)纳入条件:
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
2.独生子女为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病(仅指癌症)
3.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扶助项目及标准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20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二、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
(一)纳入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范围的条件参照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即: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享受一次性救助的还需子女是1972年8月15日之后出生,且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子女出生时间有限制,二是必须依法领取了光荣证)。
(二)扶助项目及标准
享受一次性救助、生活补贴、养老补贴: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20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
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区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市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3.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养老金补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养老金补贴。
4.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住政府指定的具有医疗保障的养老机构,按标准缴纳费用。费用标准超出其享受的特别扶助金、生活补贴金、养老补贴金以及其他政府补贴的,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不含医护费用和伙食费用)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低保家庭给予不低于50%的优惠;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或无收入家庭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政府兜底。
三、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一)纳入条件
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范围的条件参照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即:
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享受一次性救助的还需子女是1972年8月15日之后出生,且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子女出生时间有限制,二是必须依法领取了光荣证)。
(二)扶助项目及标准
享受一次性救助、生活补贴、养老补贴: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区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市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4.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养老金补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补贴。
5.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住政府指定的具有医疗保障的养老机构,具体办法参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一)扶助项目及标准
1.父母双方死亡的,由区财政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区级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相关规定
1.双女家庭享受一次性救助,应依法持有《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独生子女不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又重组家庭的不享受该项救助。
3.子女未满18周岁是指独生子女或者两个女儿均未达到18周岁。年龄按公历计算以实际年龄到达的当月为准。
五、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一)扶助项目及标准
1.父母双方残疾的,由区财政给予7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残疾的,由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6. 独生子女去世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去世可以申领失独家庭扶助金。
国家规定有规定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特别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7. 独生子女伤残父母补助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有劳动力才有生产力,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个人伤残后,会直接影响生产力,国家为了帮助独生子女家庭顺利度过困境,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现伤残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助,每人补助270元/月!
如果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8.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认定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认定标准:独生子女伤残补贴父母每个月80。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女方须年满35周年,男方须年满45周岁(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3、养老保险证;
4、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3、养老保险证;
4、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流程
1、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由村(社区)初审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公示,经所在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后,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上报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2、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提交《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
3、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国家将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措施,由所在单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老年人奖励扶助的,应当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9. 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