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听说北京市在产假期间取得独生子女证可以顺延三个月产假,我已经上班了,现在是否还可以享受这三个月产假呢
一 假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 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4. 流产者,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产前假】:
1.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 假期有关待遇:
1.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2. 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放: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3. 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4. 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备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Ⅱ 关于产假、晚婚假、独生子女假
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619号令《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回生育享受98天产假,答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二)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因此您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则可以享受158天产假。
所以,单位不给休产假显然违法。 协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Ⅲ 北京二胎产假2022最新政策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胎产假90天。第二胎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比第一胎少放了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而不管“双独”还是“单独”生二胎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了。
北京市产假是158天。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是98天,北京是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日,两者相加,女职工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而且男方还可以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休产假需要什么证明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Ⅳ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产假多少天独生子女费用相关意见
2016年起,两孩政策全面实行,北京如何落实相关政策备受关注。2016年1月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28日。其中,产假到底休多少天,何种情况下可生育“三孩”以及独生子女费用如何落实均将有涉及。
》》计生法修正草案内容新规定(删除晚婚晚育+晚婚假将取消+全面两孩政策)
1产假
产假拟增30天“奖励假”
产假到底休多少天,此前,市卫计委回应称将正式取消晚婚假30天,但透露将会增加计生奖励假及配偶陪产假。
昨日,公开征询意见的《草案》对此作出更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相对于此前不能享受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除新增奖励假,《草案》中还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性配偶还可享受15天陪产假。由于此前市卫计委表示已明确取消晚婚假,因此,晚婚夫妇的婚假仍为3天。
2晚婚晚育
删除“鼓励晚婚晚育”
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Ⅳ 北京独生子女陪护假国家规定2022
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Ⅵ 北京 产假 独生子女
90天的法定产假,24岁以抄后生育算晚育,享受30天的奖励产假,但必须是北京户口。
这30天可以给丈夫休,也可以自己休。
有独生子女证的,经单位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产假,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奖励费。
也就是说,妻子最多可以休90+30+90=210天。
Ⅶ 北京独生子女护理假需要什么证明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享受父母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应当在当年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比如《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Ⅷ 北京产假2021最新政策哪天开始计算
你好,北京产假2021最新政策从2021年3月1日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2021年北京把本来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的三十五天产假,减少到奖励假期三十天。但是,男方陪女方的产假相应增加了,从之前的十天增加到了十五天。把生一个小孩和生二胎,或者晚婚的母亲的产假都调整到了三十天。之前生二胎的母亲现在的产假变成了基本产假九十天和奖励假三十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产假
1.产假是指工作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不等。对于晚婚晚育,可以长达四个月。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减薪、解雇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是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制定的。女员工从90天到98天,并规范相关待遇。
二:产假的享受人群
根据现行法律,中国女职工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享受产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理劳动保护的规定”。,不适用本规定”,即职业女性未婚生育、额外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不得剥夺产假权利,但在国家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