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岛落户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工作流程:在青一方当事人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户口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安分(市)局审批,在15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应当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3、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结婚证》;
(5)原籍无业证明;
(6)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供身边无子女证明及《退休证》;
(7)父母子女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B. 青岛子女投靠落户政策
青岛子女投靠落户政策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子女投靠落户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青岛子女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一)父母中一方为青岛家庭户籍,而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二)子女未成年或成年未婚(无婚史)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供未婚声明;
3、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需提供承租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自管房单位证明或房屋计租表、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4、父母离婚投靠在青一方父或母的: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裁决书(一审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
备注:
1、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权利人所有或使用住房的合法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使用证明。(承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需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4、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时,需使用一张个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5、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6、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包括投靠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
三、青岛子女投靠落户办理时限:
自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C. 青岛新生儿可跟随父亲落户集体户吗
青岛新生儿可跟随父亲落户集体户吗
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青岛新生儿可跟随父亲落户集体户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青岛新生儿可跟随父亲落户集体户吗
青岛新生儿落户如果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且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无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户地一方集体户口簿内页、另一方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内页,可随一方落集体户口(与用工单位仍保持工作关系一方为先落户。)
二、注意事项
①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无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户地一方集体户口簿内页、另一方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内页,可随一方落集体户口(与用工单位仍保持工作关系一方为先落户。)
②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③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合法固定处所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也可以随该子女(外)祖父母申报,还需提供(外)祖父母与父母关系证明、军官证、部队单位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④父母双方户口均在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随该子女(外)祖父母申报,需一并提供(外)祖父母与父母关系证明、学生证、在校证明;父母一方在高校学生集体户、另一方在非高校集体户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随非高校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⑤《出生医学证明》系山东省以外地区签发的`,须提供住院分娩记录;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⑥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⑦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⑧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使用证明;
⑨以上所涉及的凭证及证明,非法定证件应提交原件存档;法定证件,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D. 2018青岛落户新标准
适度放宽城区落户政策
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大幅放宽新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新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在该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在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方面,同等享有城区落户政策,其中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三市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市政府户籍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4)青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扩展阅读
青岛落户新标准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自愿迁移落户,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长期在青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归属感、幸福感。
3.适度放宽城区、大幅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4.统筹配套、强化保障。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参考资料: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人民政府
E. 青岛落户政策2022最新
青岛2022最新落户政策如下:
一、居住落户: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二、人才落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五、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在青岛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或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F. 青岛户口落户政策2021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集聚。以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为根本导向,以主导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目标,为引进战略性领军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坚持动态平衡。围绕全市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经济地理重塑,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城市、人口、产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坚持自愿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坚持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一)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二)居住落户。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三、大幅放宽城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与中心城区落户政策相同,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2.实施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在青岛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可进一步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四、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一)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二)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四)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五、强化落户权益保障
(一)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二)鼓励“举家迁徙”。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三)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规范推进。市公安、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统计等部门,研究提出符合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人口大数据应用场景,市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落户政策执行和办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农民权益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增长服务需求的能力。
(三)规范办理流程。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减少纸质审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增加现场办结事项,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G. 外地人怎么落户青岛
法律分析:一、购房落户
在青岛市区内(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购买100平米以上的一手房,付清房款之后可以落户。
二、积分制落户
1、符合积分制落户的条件为: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
2、符合条件人员需登录青岛市社会人才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系统会给予评分,100分以上可以正式递交申请资料。
3、系统会根据各项评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高低确定可以落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即可发放落户卡。
三、人才引进落户
引进到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属在职工人身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成年未婚子女(18周岁以上未婚且在当地无职业的子女,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均可申请入市落户: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2、我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
3、虽不具备青岛市落户年龄和学历条件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本人的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且持《青岛市居住证》满三年以上仍被同一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
4、用人单位负责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入市落户书面申请。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2、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3、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五、其它形式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部队转业士官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这些情况相对稀少,办理较为麻烦。
综合以上五种情况,落户青岛最容易满足条件的是购房落户,最简便的是投靠落户,如果已在青岛居住多年,建议早日在青岛市社会人才保障网提交落户申请,进行积分制的排名,落户青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H. 青岛市内各区间落户条件
青岛市内各区间落户条件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青岛市内各区间落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市内各区间落户条件
市内户口迁移(城镇迁往乡村)
(一)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镇无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市内户口迁移(乡村间迁移)
(一)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离婚子女投靠父母;
(二)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且房产部门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本村村民购房入住的。
市内户口迁移(城镇间迁移)
(一)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二)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含离婚和丧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
拓展:青岛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指南
市内户口迁移(城镇迁往乡村)
办理条件
(一)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镇无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
(一)回原籍农村居住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本市城镇无业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5、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体土地使用证;
7、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承包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承包权原始档案复印件。
携带配偶、未婚子女回原籍农村居住地落户的`的还应当提供:
1、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2、亲属关系凭证。(已更改)
(二)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亲属关系凭证;
5、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体土地使用证;
7、投靠人退休证或者本市城镇无业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当提供:
1、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2、被投靠人不是户主、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三)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亲属关系凭证;
5、投靠人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集体土地使用证;
7、投靠人退休证或者本市城镇无业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8、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出国(境)定居凭证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9、丧偶投靠配偶父母的提供未再婚声明;
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当提供: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备注
1、亲属关系凭证: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无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
3、凭证及证件,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件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4、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其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除外。
5、本市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或者已被注销户口的正在服刑人员或者出国境定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办理流程及时限
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并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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