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户主是父亲,共有人是否可以加上子女
房产证上的抄共有人是完全可以在户口本上做户主的;因为户主与房产证是无关联的。。。
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是可以在户口簿上作户主。比如:父亲没有房产,其子女有房产,但户口本上仍然是父亲的户主,子女还是属成员。
除非子女将户口迁移出去,分户后就成了户主。
所以户主是与房产证上有无名字是没关联的。
㈡ 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的名字如何办理
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㈢ 房子是妈的名字现在加上孩子的名字属于孩子一个人所有还是先公证还是先交房代
父母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一般都是先公正,但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一、父母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如何办理
1、如以赠与的手续来添加子女姓名,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3,其中所需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1/3计算,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但《赠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2、如果用“交易”方式来处理,就不需要进行公证,可省去公证费用,但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采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还清贷款,但是最大的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也不用支付房产评估费。
3、办理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有两种流程情况,一种有房无贷,正常办理;第二种有房有贷,先在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整个费用也就是不足几百元的工本费而已了。
4、购房加小孩名字也有隐患,比如在出售房子时,如果要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又遗失孩子的出生证明,就会遇上麻烦了。
二、采用赠与方式加名需要的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3、还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即指房屋赠与当事人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关于交纳契税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全国统一契税税率3%,特殊情况为1%”
4、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方能增加子女为房屋共有人。
三、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的费用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可以通过赠与和买卖的方式进行,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选择房产赠与话,那么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费用包括契税、公证费和产权登记费等。如果是满五年的房子可以采用房屋买卖的方式过户,过户费用跟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一样的。
赠予还涉及到以后房产出售时要上交房产评估值20%的个税,银行贷款有监护人进行偿还;如果用“交易”方式来处理,就不需要进行公证,可省去公证费用,但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采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还清贷款,但是最大的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也不用支付房产评估费。
㈣ 房产证上是爸妈的名字,现在加上孩子的名字,怎么加要爸妈都同意吗有一个人不同意,是不是就不能加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首先来说 一切关于房产登记的问题
以当地不动产登记部分的答复为准
建议您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相关业务
在不了解您所在的城市的情况下
对于父母房产要加孩子名字的问题
有如下资料供您参考:
房产证如果是父母的名字 有可能是按份共有也有可能是共同共有
如果要把孩子的名字加上去 是要走份额赠与或者份额转让的
按照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正常 是需要交税的
孩子的年龄 是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 还是未成年人
最关键的问题 您这边加名字的目的是什么
因为对于目前限购限贷的城市来说 首套首贷是很重要的
如果加上了孩子的名字 等于孩子就再也没法按照首套房政策再购房了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网络给我留言
㈤ 子女与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他是房产的共有人吗
法律分析: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㈥ 房产证户主是母亲,子女共有人与户主房产分配是否一样
根据你的描述,房产证户主是母亲,子女共有人与户主房产分配是否一样?作为旁观者来看,房产证户主是母亲,房产的所有权应该就是母亲,母亲有处分、赠予或者选择由其中一个子女继承的权利或者说是由共有人平均分割,这是房产户主即母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子女共有人只有继承其母亲房产的权利而且还是在母亲百年之后,而不能与户主即母亲平均分配房产,因为户主是其母亲。自己斟酌吧年轻人。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㈦ 房产添加子女为共有人
法律分析:需要夫妻俩把住房产权,买卖或赠与过户给子女一部分,使得子女成为住房共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㈧ 父母的房子添加已婚子女的名字另一方有份吗
另一方无份,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㈨ 想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自己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增加子女为共有人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进行。无论是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均要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以买卖的方式增加共有人,需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赠与的方式增加共有人,需要双方签订赠与协议(赠与合同)。
双方即可携带买卖或赠与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完税凭证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同时房屋贷款已经还清,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房屋贷款没有还清,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的银行提供的身份证明和银行同意变更房产证明,还有贷款银行提供的他项权证;如果双方不是夫妻关系,首先要到地税局窗口交税,然后再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进行登记:费用80元,如果要制作多本证书,则需要加每本10元工本费。办理契税3%,个人所得税20%(根据份额和面积)。
办理方式不动产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核准;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 阜阳市人民政府-父母房产证添加子女为共有人如何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以上内容参考 江苏政务服务-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