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独生子抄女证袭一、应该提交的资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二、办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㈡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㈢ 深圳独生子女证还办吗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 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具体条件见附件1)。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 收养 子女的,可由直接 抚养 子女方(收养方)提出申请。深圳独生子女证还办吗 二、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 再婚 者提供 离婚证 (包括 离婚判决书 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 死亡证明 。 三、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发证部门。 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体见附件3);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㈣ 深圳独生子女家庭如何申请补贴哪里申请
深圳独生子女家庭如何申请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4、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注意事项
1、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要求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二、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深圳银行卡账号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证明社区核实,无法核实的签订承诺书。
5、结婚证
6、申请人免冠(1寸)近照1张
(二)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离婚的,请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
2、属丧偶或失独的,请提交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属收养的,请提交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4、属于2008年12月31日前满年龄,2009年1月1日后迁入的,未在原户籍地享受过奖励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在深原单位未享受过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㈤ 深圳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配偶死亡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㈥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三、办事对象须知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㈦ 深圳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三、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㈧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现场申请流程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现场申请流程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现场申请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递交纸质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社区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并短信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核(7个工作日)社区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资料报街道审核。街道通过“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将电子材料推送到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疑点的,退回社区工作站进一步核实,经核查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工作站书面回复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并将电子材料逐级推送到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4、审批(1个工作)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1个工作日)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1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送达:对准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对不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7、发放:市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各区发放对象名单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负责按季度发放奖励金(未在本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当在收到确认通过信息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本人姓名、户籍地等相关信息)。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证明社区核实,无法核实的签订承诺书。
2、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离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提供社保电脑号;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5、未享受奖励的证明:
①属于2008年12月31日前满年龄,2009年1月1日后迁入的,未在原户籍地享受过奖励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出具的书面证明;
②在深原单位未享受过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6、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丧偶或失独的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结婚证。
8、申请人免冠(1寸)近照1张。
9、离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0、申请人深圳银行卡账号:与当事人信息一致的深圳银行卡,交复印件。
1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2、申请人户口本。
13、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
;㈨ 深圳市独生子女证办理
携带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 身份证 、 结婚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三份(一份交社区,一份交街道办,一份交派出所)到社区工作站计生部门登记后,去街道办事处计生科服务窗口办理,备齐后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就好了。 携带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在社区工作站计生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领取后分别在父母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再交回到社区工作站,盖章后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服务窗口(携带小孩照片1张)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