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双胞胎能不能申请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单独一个才叫独。双胞胎是两个,不是独生子女。
㈡ 双胞胎算独生子女吗
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双胞胎是自然形成的,出生后,不罚不奖,也不能算独生子女。所谓的独生子女,强调的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而不是一胎。因此,双胞或者多胞胎,其情形都是属于一胎,但不属于一个孩子,所以不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不按胎数算,而是按子女个数算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一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㈢ 两个闺女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独生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一对夫妻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其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按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因离异未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方,不再结婚和不再收养子女的。
本条第(四)、第(五)两项不受年龄限制。
㈣ 双胞胎能不能申请独生子女证
双胞胎应该不能申请独生子女证 ,因为已经是两个孩子了 ,必定不是一个孩子 ,.你说对吗 .
㈤ 双胞胎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独生子女意思就是一个小孩,双胞胎是两个了,不能办理的。
㈥ 双胞胎有独生子女证么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指南,申领对象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5、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也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㈦ 双胞胎可以领独生子女证吗
法律分析:即使是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期,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对象,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这在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都是明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