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赡养老人可以向老人要钱吗
不可以。子女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反而给父母要钱,子女是怎么尽赡养义务的啊。
Ⅱ 父母很有钱,子女还需要给他们赡养费吗
复父母有经济能力制,有劳动能力,并且有足够生活的存款.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如果管子女要赡养费,如果子女不给的话,子女行为不违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Ⅲ 父母有劳动能力需要给赡养费吗
法律分析:需要,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有劳动能力有经济收入,不需要子女给付赡养费的,父母可以不要;但如果父母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子女就有义务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Ⅳ 子女有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生活费吗
子女愿意赡养父母能索要生活费;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Ⅳ 有劳动能力的父母索取赡养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合理。但子女并不是必须要给父母赡养费的。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必须以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为前提。或者更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以父母生活困难为前提。比如无劳动能力导致无收入而生活困难,又比如因需支付医疗费用而导致生活困难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Ⅵ 赡养父母其他子女要付赡养费么
赡养父母。人人有份都要给赡养费。只要是你父亲的父母的子女就是每个人都会得给赡养费的。父母养你们小,你就得养父母的老。老一辈儿传下来的,这就应该继承下去。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应尽责任。一定要付付赡养费的。
Ⅶ 孩子做家务真的该给“劳务费”吗
孩子做家务真的该给“劳务费”吗
有些家长说,在外国,孩子做家务,家长给劳务报酬。于是,就效法外国人的做法,跟自己的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如刷碗一次付1元,扫地一次付1元,取牛奶
一次付5角……活儿干完,经验收合格,现金支付劳务报酬。
这些家长认为这样做有如下的好处:一,可以调动孩子参加家务劳动的积极性;二,以有偿劳动代替无偿给零花钱,孩子通过劳动所得,不会乱花;三,使孩子认识劳动的价值,增强“商品意识”。
猛一听,这似乎很有道理。可细细一琢磨,这种做法很值得商榷。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劳动是一种商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是商品,比如自己做家务劳动等就不是,而是伦理范畴的行为,是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对家庭理应尽的义务。家庭成员从家庭里获得到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就应该对家庭尽义务,参加家务劳动就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
所谓“义务”,就是一种无偿的奉献,在尽义务之前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目的,在尽义务过程之中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条件,在尽义务之后也不索取什么偿和报酬。为人父母者,有义务出资、出力把子女抚养成人,适当地给未成年的孩子一些零花钱,也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不论父母是否指望将来依靠子女赡养,也不论将来是不是能够得到子女的报偿,凡是做父母的,都必须无条件地这样做。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子女就应当自觉地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如果子女参加家务劳动也付给报酬,实际上就是把家务劳动当成一种“商品”。而“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样,就会引导孩子把亲子之间的关系也看成是一种“金钱关系”。家长有钱,掌握支配家庭经济的权力,可以用金钱支配子女参加家务劳动;将来子女经济独立了,不需要参加家务劳动挣钱了,家务劳动最终还是要落在家长的的身上。
假如在子女经济未独立之前,就不再给零花钱,而要子女通过参加家务劳动获得,这就等于家长是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家长既然能放弃抚养的.责任,将来子女也可以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那问题可就严重了。
家庭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无形中就淡化了父母子女亲情,而强化了父母子女间的“金钱关系”。如果父母子女之间的联系“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现在同样的‘现金交易’上”,父母让儿子做一件事,儿子会问:“你给多少钱?”给多少钱,就做多少事;不给钱,就不做事。那么,父母有钱,你是父母;没钱,就会视同陌路。
就像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笔下的高老头一样,他的两个女儿,在父亲有钱的时侯,就千方百计地亲近父亲,讨好父亲,花言巧语地向父亲索取金钱。等到把父亲的钱财榨光以后,就像对待“榨干了的柠檬汁”一样,把父亲扔掉。高老头到死也没明白,女儿之所以这样无情无义、丧尽天良,不赖他的女儿,全赖他自己。是高老头自己亲自把父女关系变成冷冰冰的金钱关系的,他只能无奈地饮下自己亲手酿造的苦酒。
在外国,是有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的。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这样做。如某发达国家就有这样一个故事:
小彼得是一个商人的儿子,由于他聪明过人,社会交往和办事能力又很强,他父母经常把一些收款和付款的帐单委托他去经办,他每次都能办得很好。在跟商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渐渐地,小彼得也觉得自己似乎快成了一个小商人。
Ⅷ 孩子做家务,该不该给“劳务费”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子女就应当自觉地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如果子女参加家务劳动也付给报酬,实际上就是把家务劳动当成一种“商品”。而“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样,就会引导孩子把亲子之间的关系也看成是一种“金钱关系”。家长有钱,掌握支配家庭经济的权力,可以用金钱支配子女参加家务劳动;将来子女经济独立了,不需要参加家务劳动挣钱了,家务劳动最终还是要落在家长的的身上。
假如在子女经济未独立之前,就不再给零花钱,而要子女通过参加家务劳动获得,这就等于家长是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家长既然能放弃抚养的责任,将来子女也可以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那问题可就严重了。
家庭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无形中就淡化了父母子女亲情,而强化了父母子女间的“金钱关系”。如果父母子女之间的联系“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现在同样的‘现金交易’上”,父母让儿子做一件事,儿子会问:“你给多少钱?”给多少钱,就做多少事;不给钱,就不做事。那么,父母有钱,你是父母;没钱,就会视同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