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子女对父母再婚的案例

子女对父母再婚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31 11:41:42

A. 作为子女,你是怎样看待父母再婚的行为

对于绝大多数的子女来说,其实都不能够接受自己的父母再婚。但是随着孩子不断的长大,他们也会理解父母的行为,只是时间问题的原因罢了。

父母是长辈,是我们值得尊敬的对象,我们在处理父母之间的感情时,一定要把自己的恩怨分开,并且公平的去对待,这样才不会伤害到父母的内心。因为在父母选择再婚的时候,他们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害怕自己的孩子不能够接受事实?也害怕自己的孩子与家长对着干?所以他们宁愿维护自己的孩子放弃感情,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所以身为孩子的我们一定要懂事,切记不要记恨自己的父母,希望大家都能够采纳这样的一种观念。

B. 作为子女如何面对父母再婚

只要父母开心就好。

随着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进步,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思想也开放很多了,他们选择通过再婚重新组建家庭。然而,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也不少。“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夕阳是晚开的花,夕阳是陈年的酒,夕阳是迟到的爱,夕阳是未了的情,有多少情爱化作一片夕阳红。”悠扬、动听的歌曲仿佛把我们带到一幅美丽的画卷面前,从容、和谐的画面让人动容。

其实老人想再婚,找一个老伴走完余生,这个都是可以理解的。俗话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让父母不受饥寒,是孝父母的身,让父母内心快乐,则是孝父母的心。支持失偶父母再婚,尊重孝敬他的新老伴,这样的孩子,是大孝啊。

C. 父母再婚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吗

法律分析:父母再婚子女有赡养的义务的。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因为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D. 孩子还小,对于父母的再婚,最受伤害的是谁

最受伤害的当然是小孩子了,不论是父母的离婚还是再婚,对孩子只有伤害。不论是孩子是否跟再婚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心灵上都是一个很大的伤害。

再婚家庭会对孩子产生影响,有的好,有的不开心。好心相知的孩子,当成都是一家人的待遇。不好的人会自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继母或继父),让孩子没有家庭的感觉。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是给孩子最好的礼物。虽然有些二婚家庭很关心和爱护孩子,但我认为即使如此,二婚也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E. 父亲再婚后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分析:对再婚的父母子女也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成立,则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而且,即使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日后离婚,继父母仍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F. 十八岁儿子反对母亲再婚。母亲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婚姻自主的权利(婚姻自主含: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在法律角度称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成年人对父母依法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成年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注 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用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G. 为什么很多子女都反对父母年老后再婚

对于父母年老后再婚,子女的态度很多都不一样,有支持的,肯定也就有反对的。而为什么很多子女会反对父母再婚呢?原因有很多,首先害怕老年人再婚会发生财产纠纷,特别是一些大家庭,谁也不想承担多一个人的赡养又或者将财产多分一份。还有就是害怕产生家庭纠纷,孩子只会承认自己的亲生父母,对于自己的继父继母,虽然表面没有什么问题,其实内心一直都在隔应。特别是年龄大的,生活习惯那些都不一样,再婚以后大家一起住,难免会发生纠纷。闺蜜的经历就告诉了我们为什么我们会反对年老的父母再婚,不是不想父母有一个陪伴,而是因为自己的亲生父母谁也取代不了,所以内心拒绝另一个人的突然来临,早已习惯的生活被一个突如其来的人插足,谁也接受不了,也就反对了。

H. 少年给再婚父亲当伴郎,婚礼上说了什么,让众人觉得亲妈的心可能在滴血

孩子的讲话,真的让人感到莫名的感动。短短的几句话,体现了这个家庭文化教育的新风尚,而从孩子的身上就能感觉他出自一个优秀的家庭里。看到孩子如此的懂事,众人这位孩子的亲生母亲感到可惜,更多的是伤感吧!

婚礼致辞

男孩给她的再婚父亲当伴郎,婚礼致辞环节更是让人感触颇多,只见其说道:“感谢爸爸让我多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妈妈。在过去的一年里,妈妈给了我很多的关爱。”这一连串的发言让台下的宾客,屏幕前的网友甚是感动。孩子在婚礼上还表达了对于照顾自己的爷爷奶奶传达感谢之情。现在又多了一个既年轻又漂亮的妈妈来照顾自己”这句话是有多么的温暖,父亲站在背后深感欣慰。这么多年来的付出,在听到孩子这么一句话,应该也是认为值得了!毕竟家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温暖人心的。“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对于美好的事物,我们应该选择祝福!

I. 为什么一些儿女们反对自己的老人再婚

如今还有一些上了年纪五六十岁甚至七十多岁的老人,因丧偶而想再婚,这时就会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除感情上他们难以接受父母的再婚,另外身边发生了许多这样不幸的事例,要么人财两空,要么不欢而散,使他们对父母再婚忧心忡忡心有余悸。他们主要担心的是对方动机不纯,为财而来;半路夫妻,难以到头;关系复杂,难以处理等等。我同学的父亲,是个医生,不到四十岁,因妻子生病去世而选择了再婚,当时子女也是坚决反对,毕竟两儿一女,都没有成家,最小的还在读初一,可是父亲一再坚持,他们也无可奈何。最终她父亲找了一个二十多岁的黄花大姑娘结婚了,还生了一个女儿。时光流转,岁月如梭,一晃三十多年过去了,子女们也陆续长大成家了,连最小的女儿也参加了工作。本该到了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他得了中风,不能行走瘫痪在床,这时最需要这个后妈的精心照护,可她倒好,别下卧床无人照料的丈夫,跑到她女儿那里去了,而且一去就是6年,连丈夫去世了都没有回家。我妻子的大姑父原是市劳动人事局的副局长,五十多岁时因妻子患食道癌去世,不到半年他就要续弦,六个子女都异口同声地反对,可他一意孤行,找了一个有儿有女的寡妇,虽然比他小8岁,但没有工作,好在她的子女都已成家,没有带来过多的负担。由于妻子的大姑去世不久,尸骨未寒,他姑父就急着续弦再婚,不仅伤害了儿女的感情,更加引起了大姑娘家人的不满和愤慨,一气之下大家都与他断绝关系,不再来往。70多岁时,姑父得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那位后妈立马弃他而去,与自己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并卷走了姑父的一笔养老金,结束了这段长达二十多年的黄昏恋。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半路夫妻虽有许多不幸,但再婚也有不少幸福的案例。我姨夫就是再婚幸福之中的一员。姨夫是位中学教师,姨妈是一位裁缝,生有四儿一女,原本家庭生活水平在农村属中上游,算是较幸福的家庭。可八十年代中期姨妈因癌去世,当时5个子女除大女之外其他几个都未成年,还在上学,姨夫瞬间倍感压力山大,不仅经济上有压力,家里没有女主人,日常家务也是杂乱无章,大女儿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与我母亲(母亲已退休)合开了一个小餐馆,其实我母亲是想帮助他们一家减轻经济压力,我母亲向来就是这样一个热心肠的人。几年后,子女陆续长大,都长年在外搞疏通,除小儿子未成家外其他的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姨夫也即将退休,经济上不再有压力,可一个人在家倍感孤独,生病也无人照顾,这时我外婆家的邻居媳妇,也是个裁缝,因丈夫脑溢血去世多年,为了扶养儿子照顾老人一直未改嫁,当老人去世儿子成家后,也想找个老伴共度余生,毕竟也只五十来岁,经人撮合姨夫和她走到了一起,反正都知根知底相互认识。这个姨妈(我们尊称)心肠好,为人热情,不仅对姨夫体贴入微,对姨夫的子女也视同己出,二十多年来与姨夫风雨同舟,不离不弃,姨夫的晚年生活过得算是称心如意。所以,子女对老年人再婚应持理性态度,不能一味阻止,要当好老年人的参谋,避免老年人择偶选错对象这是关键,每个老人都想有个好伴与其度过幸福的晚年。不知大家有何感想?但是最最关键的是,财产继承权亊,其实只要老人再婚前,各自将自己婚前财产,去法律公证部门,作好公证手续,明确有双方儿女继承即可。老年人再婚,是他/她们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希望儿女们支持老年再婚,让俩位老人在一起,共度幸福愉快的晚年生活。希望大家可以采纳我的意见

与子女对父母再婚的案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老年人播放机大全 浏览:955
老年人购房 浏览:887
温州周天养生馆制服什么样 浏览:541
汉口到长寿北一等高铁多少钱 浏览:137
直肠癌80岁以上 浏览:211
爱心道养生核桃如何查看生产日期 浏览:339
高级工程师退休后返聘工资多少 浏览:306
计生重阳节的简报 浏览:504
长寿花树树皮怎么种 浏览:19
养老金交在外地 浏览:823
四川省泸州市中颐敬老院 浏览:418
社保退休后不长寿 浏览:313
江门养老金可异地年审 浏览:828
养老机构需要什么样的技术人员 浏览:662
老年人跟婴儿 浏览:775
想给父母打电话问哪些问题 浏览:746
秀孝顺的赞同结尾 浏览:128
给90岁的老人按摩 浏览:955
现阶段有什么养老金保险 浏览:50
社保养老金交多少一年 浏览:986
© Arrange www.qzlndx.org 2010-2020
温馨提示:资料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