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对成年大学生还有抚养义务吗
郑重国与孙强强于1976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玲。后两人感情不和,于1986年协议离婚。小玲由郑重国抚养,孙强强每月负担抚养费40元。1995年8月,小玲被某大学中文系录取,共需学费8000元。郑重国以物价上涨,原定40元不足以维持生活和女儿的学费不能独立承担为理由,要求孙强强予以分担。孙强强称女儿已经成年,自己也已重新组织家庭,不应无限期地要求自己分担费用,因此拒绝郑重国的要求。郑重国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作出如下判决:(1)抚育费由原来的每月40元增加到每月100元;(2)孙强强承担女儿大学学费的一半4000元;(3)孙强强给付女儿抚育费,至女儿完成学业,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问题:抚育费的数额如何确定?已经协商好的抚育费能变吗?子女成年后,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吗?
答:首先,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与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认。
其次,关于抚育费的变更问题。子女的抚育费在一定条件允许合理变更,因为这种给付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同于债权债务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加明确地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这个案例中,原定每月40元的抚育费,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显然不能维持当地的生活水平,小玲又因上大学需要8000元费用,所以每月抚育费增加到100元,是合情、合理的。
第三,孙强强称,小玲已年满18周岁,已是成年人了,那么父母仍负有抚养义务吗?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抚育费一般付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遇有特殊情况,仍可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体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在本案中,被抚育人小玲虽已满18周岁,属成年人,但尚未独立生活,又在校就读,其父孙强强又有给付能力,所以孙强强仍应负担其女的抚育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❷ 父母对残疾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残疾子女即便是成年了,其父母也是他的监护人,要对他的一辈子负责,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这个社会无能为力。
❸ 父母对子女有过犯罪行为,父母年迈后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对你有过违法的行为,是有法律来惩戒他们,但儿女的抚养是不可以用来抵消的。父母千千万万,他们是生你养你的,他们也尽到养育你的责任了,你也是要对父母进行回馈。
父母可能不是完美的,他们也会犯错,也会做错事情,每个人都是第一次当父母,做的不好的地方,也要体谅一下,触犯法律的尽量交给法院处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虽然他们犯法了,但还是你的父母啊。
就这样,一个家庭破碎了。这个哥哥对于妈妈的要挟,妈妈的无理,并没有指出问题所在,一个劲地迁就,忽视妻子的感受,为了妈妈不伤心竟然提出如此无理的要求,这就是愚孝。
我们孝顺是对的,但不能是愚孝,愚孝伤人伤己。
❹ 儿女有没有抚养父母的义务
有,但也要看对方是否有赡养的能力。相关的法条希望对你有帮助《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