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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还有独生子女母亲假吗

发布时间:2022-12-30 02:14:20

⑴ 深圳育儿假多少天广东育儿假如何确定

深圳育儿假多少天?

12月1日,计生方案再次迎来重大调整,根据修改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增加了五大内容,比如产假天数、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详见以下内容:

1、育儿假

10天育儿假,确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相关方案。

2、产假

女方在我国确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3、独生子女护理假

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对各个城市的产假天数、育儿假天数的对比,广东的产假是178天,育儿假是10天:

育儿假执行时间

2021年12月1日起。

⑵ 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3

独生子女最新政策包括的内容有: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⑶ 深圳晚育产假规定2015

产假对于女性朋友来说是很重要的,由于分娩对于身体的伤害是很大的,而且新生儿的情况还很特殊,也需要妈妈的照顾,对于产假的长短,也影响到女性朋友对于身体和宝宝的照顾,那么 深圳晚育产假规定2015是多少

深圳晚育产假规定2015

深圳晚育产假规定2015:关于晚育假,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哦,第二胎的怀孕女职工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关于独生子女假怀孕女职工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多35天的假期哦。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综上所述,如果女职工生育的是单胎的情况下:顺产98天假期。顺产+晚育128天假期。顺产+晚育+独生子女假163天假期。剖腹113天假期。剖腹+晚育143天假期。剖腹+晚育+独生子女178天假期。

晚育产假待遇有哪些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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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广东省陪产假新规定

广东省陪产假新规定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下面是相关的广东省陪产假新规定内容,欢迎阅读!

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

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产假:

男性增5天陪护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这意味着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的产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但母亲一方的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将取消,两相比较,母亲一方将减少产假20天时间。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广东男人陪产假相关规定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产假小贴士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拓展阅读:

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哪些内容?

今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并于11月6日以政府令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执行的《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是200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6年来在保障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规定》的一些内容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此次修订,重点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结合广东实际,强化生育保险在保障职工生育期获得的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的功能,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完善全省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参保机制,增强制度公平性。

新《规定》第二条明确参保范围,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第三条明确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新《规定》实施后,生育保险政策上实现了同城同待。

二、规范待遇项目和标准,维护职工和企业权益。

新《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第十三条既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又要求做好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保险的衔接,规定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要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五条细化了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第十六规定了不同情形享受生育津贴的具体假期天数。

第十七条理顺了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明确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同时规定,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规范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加强便民服务。

新《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已签订服务协议的生育保险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方便参保人自行选择就医医院。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优化了生育保险流程,明确累计参保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事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另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垫资和跑腿”负担。

四、充分发挥保障弱势群体功能。

新《规定》第十八到二十条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明确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均可以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明确没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五、强化相关法律责任。

为维护职工权益,新《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为防止参保投机行为、减少基金风险,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职工、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一方面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违法信息及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门户网站公开,以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已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除退回外,可处相应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新《规定》对于还对参保满1年的特殊就医结算、未满1年的就医结算和生育津贴申领作出了规定;明确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建立了生育保险争议的救济及处理机制,并明确了社会保险部门提供配套服务的责任要求等。

拓展内容 :陪产假是否扣工资

在假期里一般不扣。

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陪产假又称为护理假,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下面列举部分地区的陪产假假期规定。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深圳: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在陪产假休完了后,如还需要请假陪护,那么就肯定是要扣工资,具体工资扣除的方法等,需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不同单位的要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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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深圳产假最新规定

深圳产假最新规定 据最新计生条例规定,现在深圳二胎妈妈可享受128天的产假,生育第一胎可休产假143天,前提是23周岁后生。 最近有市民咨询在深圳如何休产假,尤其是生育二胎产假天数有无变化。昨日,市卫计委回复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 据了解,今年2月,市卫计委曾发布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该条例拟在广东省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为女方增加30天产假。如果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深圳妈妈生育二孩能享受到最短128+30=15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但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产假怎么休市卫计委表示,依据以下几个规定: 一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市卫计委指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因此,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胎产假的相关法律法规 指标内二胎产假: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但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90天以外的另外给予晚育妇女30天的晚育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的。 指标外二胎产假: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胎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跟产假是直接挂钩的,他俩是一对好基友。所以,产假少了30天,生育津贴也少了30天的补贴。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二胎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拓展阅读: 深圳女方产假增加30天 《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 而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前,生育一孩,如果深圳妈妈顺产,可享受最短163天的假期,即98天国家法定产假+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深圳在广东省规定基础上增加的晚育假=163天;生育二孩,则只能享受98天的产假。随着国家普遍二孩政策的放开,广东省计生条例又将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如今,深圳的《条例》规定无疑成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在独生子女奖励方面,《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三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生育二孩无需审批登记即可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另一方为其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生育政策。夫妻双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本市户籍夫妻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生育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到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本市户籍夫妻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 超生将征收相应社会抚养费 《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深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深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另外,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的行为按超生处理。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中,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⑹ 独生子女陪护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根据媒体的统计,我国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16地,均有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但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带薪假期。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并且这20日的假期,是带薪假期,不会影响到个人的出勤和福利待遇。

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西安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为20天;广西、海南、广州、四川、宁夏、山西明确了上限,每年累计不多于15天;河南、湖北、淮安则规定了下限,如河南明确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湖北明确不少于15天,淮安为不少于5天。此外,河北、甘肃、南京、杭州虽已经将护理假纳入当地立法并已经或即将实施,但没有明确假期的长度。

在工资福利方面,大部分地区都明确职工请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或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湖北、广州、四川、甘肃、南京、杭州等地则未明确这一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⑺ 独生子女陪护假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2020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

016年12月,河南省老年人口1534万,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自1990年5月开始实施。

2018年3月1日起,《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 

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1]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二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

⑻ 深圳有育儿假吗,深圳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由于近年来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为响应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各地政府纷纷增设了一些关于生育的假期,那么深圳有育儿假吗?2021新规定深圳育儿假有多少天?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目前国家的劳动法方面并没有对育儿假进行统一规定,但已经有很多省份开始施行育儿假,各地关于育儿假的规定也是不相同的,具体怎么实施要看当地的规定,深圳市是属于广东省管辖的,深圳的的育儿假需要参照广东省的规定。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已经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决定,其中第三十条的规定如下:

1.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可见按照广东的政策,深圳是有育儿假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每年是可以享受10天育儿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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