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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不愿意过户给子女

发布时间:2022-12-29 10:41:47

㈠ 父母离婚协议把房产给孩子,父亲迟迟不过户,孩子归女方抚养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进行房产过户,经过法院审理之后,你就可以给孩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另外,对方一直不给办过户手续,房子归孩子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过户的话以后会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你们在离婚的时候约定将房产留给儿子,那建议还是越早的去办理过户手续最好,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房产没有过户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比如有房子的房产证的一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是善意的,此时您就只能要求自己的前妻或者前夫返还房子,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子,这种情况就会比较难处理。因此,建议您今早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㈡ 父母房产不办理过户给子女需要带什么材料

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1、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2、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3、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㈢ 马上结婚了,对象父母不肯把婚房过户给他儿子

马上结婚了,对象父母不肯把房过户给他儿子很正常。父母亲辛辛苦苦买下的房子,他不可能一下子就过户给我儿子,这个房子迟早是儿子的,没有必要立马过户,你也要理解对方父母的心情。结婚有房子住就已经不错了,好多年轻人结婚没有房子住,租房人家都要过日子,理解万岁,祝你们百年好合。

㈣ 有些父母宁愿将房子高价卖给子女也不赠送,原因是什么呢

有些父母宁愿将房子高价卖给子女也不赠送,原因是什么呢?

一、有些人并不是只有一个子女,因此担心子女之间产生矛盾。

房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尤其在城市里,一套房子的价格是非常可观的数目,很多人为了买一套房子需要辛辛苦苦挣上几十年的钱,因此,人们对房子看的都比较重要。而有些老人却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子女,不愿意白给他们。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考虑到自己有多个子女,赠送给其中一个会让他们之间产生矛盾,与其这样,还不如卖给其中一个。这样也就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㈤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房子不过户,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房子不属于子女,这是非常大的隐患。那可是老人一辈子攒下的财富!今后会有几种风险:

1.无法处置。因为没过户,因为孩子没有产权,等到想处置,不管买卖还是出租,都做不了。

2.纠纷隐患。继承人之间可能产生纠纷,牵扯到的人会非常多!现在貌似子女住着没什么问题,但是能保证现在只有住的子女是继承人么?能保证万一子女意外后会不会产生其他法定继承人么?埋下的隐患非常多!而且事实证明,挣财产面前,别想着人性!

3.房屋变迁补偿麻烦。如果房子拆迁了,谁应该拿补偿?子女不是产权人,产权人又去世了,不是变成无主了么?不要说到时候再说,真到时候了,哭都来不及。

父母不管都去世还是一方去世,处理完家事,继承是必须要做,切记!具体方法简单说一下: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拿着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至于办理公证的材料,不好意思,挺多,有些也比较奇葩,例如,怎么证明你是你爸妈的孩子?爷爷早没了,死亡证明哪儿开去?没办法,继承法就这么规定,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费用上,据了解不同省市公证费用不一样,这个可以咨询当地。

2.有争议了,换句话说多个继承人对房产归属意见不统一,那就得走诉讼程序了,没别的途径。

简单总结一句话,过户是必须的,除非不在乎房子!而且必须要趁早办!

在父母去世之后,一般的把财产留给子女,有些子女出于各种考虑,继承的房产不愿意去过户。如果是自己居住,短时间内不过户是不会有问题;时间长了后,这就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父母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有以下一些问题:

①、继承手续丢失。 继承是需要一些手续的,比如你开具的死亡证明,如果丢失了呢?你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时间长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可能换了一茬又一茬,是否还给你开具证明呢?

②、出租不合法。 父母去世的时候,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继承。如果这房子要出租,你就不方便。这房子是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的,你不能单独的出租这房,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允许才能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和租赁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③、不能办理抵押,不能出售。

抵押需要产权人的征信和流水,产权人是你父母,不能出示这些必要的资料,也就不能在银行做抵押。

出售的房产必须产权人本人到场签字,或者有产权人公证委托书才能过户,而父母已经过世了,不能现场签字,也不能做委托,就无法办理产权转移。

④、继承人发生变化。 父母遗产法定的继承顺序包括子女和其配偶的父母。如果你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健在,他们都有其继承权利。如果你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其中一人过世,法定继承人又会包括你的叔叔姑妈,或者姨妈舅舅等继承人,继承人就会变得复杂。

如果继承人的子女不止你一个人,时间长了,其他继承人是不是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呢?

⑤、交纳的评估费会增加。 如果多年不办理继承手续,有可能房价要上涨。上涨后的房子在继承评估的时候,评估的价格高了,交纳的公证费用就相应的高。

⑥、诉讼时效。 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继承诉讼时效受保护期最长20年。超过20年,你就失去继承资格。

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①、确定继承人和份额

如果你没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父母又没有立遗嘱,那法定继承人就是你父母的子女,几个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②、办理继承手续

带上医学死亡证明,先到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开具死亡证明。

全部法定继承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的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所在区县或者市公证处办理基层公证。

如果法定继承人、各继承人的份额有分歧,就不能在公证处公证继承,就要到法院起诉,经过法院裁决继承。

公证处收费:

在继承公证的时候,这里有一个公证的费用比较多。公证处的收费是按照房产价值的百分比来收取公证费的。比如我是重庆的,重庆房产继承的收费是:价值50万元以下的房产,收费是1%,计算不到200元的,最低收费是200元;房产在50万元到500万元的,收费是0.6%;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房产,收费是0.4%;1000万元以上,收费是0.1%,具体的你所在的城市公证处收费,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

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

把产权证原件、公证书、全部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带上,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

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产权变更收费不多,比如重庆的住宅收费80元/件的工本费。

办理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是否合法的个人财产。不合法或者其他人的共同财产,是不能继承的。

②、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比如是否有典当、是否有抵押或者其他债务。除去这些之外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③、全部继承人必须带上资料到公证处公证,并且在产权过户的时候,也必须到现场签字。

如果有放弃继承的,在公证处会按照放弃人的意愿拟定弃权情况说明书,然后放弃人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即可。

从以上几点分析来看

父母去世后,就应该办理遗产继承,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要交费就不办理。不继承的话,麻烦事情比较多,也影响你对遗产的使用、所有权和处置。

继承主要分三步:一步是确定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份额;二步是到公证处公证;三步是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产权过户。手续和过程都不复杂。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对于这个问题,使用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所有权会因为继承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也就是说,不管房产是否过户,继承关系已经从被继承人死亡就开始了。

我身边就有一个鲜活的例子。李阿姨和老公老张在安居小区有一套房子,二人育有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因为成绩优异,被留在了学校所在地的医院。2015年,老张因病去世,2017年儿子在青岛结婚成家,并生了一个女孩。儿子小张,在医院工作期间,因为一直在放射科工作,导致深染重疾,也不幸去世。2018年,李阿姨在青岛买了一个小房子,心思离孙女近点,也好照顾母女俩,随后想既然安居小区的房子没人住,不如卖了吧,在卖房子的过程中,才知道这个房子已经不是自己说卖就能卖了的。还需要其他人员签字,或者做放弃继承权公证。

2015年,老张去世的时候,他的法定继承人是李阿姨和儿子小张,如果这个时候去过户,两个人签字就行了。2017年儿子小张去世,他的法定继承人是母亲李阿姨,妻子还有女儿。小张继承父亲的1/2房产,成为小张的遗产,母亲,妻子和女儿各站三分之一,因为女儿尚小,她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对这部分遗产有控制权。整个继承关系,可以用如下的图表来表示:


如果安居小区的房子不出售,只是正常的居住或者出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一旦需要发生产权变更,就需要相关权利人签字了。

继承遗产,应该在继承权开始时就要尽早处理,因为时间变化,法定继承人也有可能随着变化,继承人越多,越会让自己陷于被动的地位。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有些子女先于父母身故的,遗产被父母继承,当父母身故时兄弟姐妹就可以继承父母在世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虽然份额可能不大,但变更产权却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要么法定继承,要么遗嘱继承,写遗嘱需要在专业的律师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多数遗嘱还是会成为无效遗嘱,引得继承人对簿公堂。所以继承宜早不宜晚,时机不对,麻烦很多。

首先你要证明去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去世,不能参与分割你父母的遗产。这需要去你父母单位复印个人档案,里面记载着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生存状态,配偶姓名以及你们子女们的姓名。无工作单位可去大队开证明或拿到他们的死亡证明。

其次要拿到你父母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甚至到消户的派出所开你父母的消户证明。

最后再把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集中在一起,商量好补偿后把继承权放在一个人名下,其他人放弃继承。名下有继承权的人给放弃继承人的补偿款,不能出现在公证书内,需要另外单独操作。

最后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囗簿,结婚证,父母的房产证和所有证明材料交到公证处,待审查通过后,所有人去公证处做书面处置。三至五个工作日以后出公证书。

有继承权的人拿着公证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这就是我家亲戚刚刚办理完过户走过的历程,希望能帮助大家,让大家少走弯路,一切顺利!

正好前阵子也看到过一个类似的报道,说是一独生子父母去世,但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却发生了意外,因为是无遗嘱过户,所以房产部门需要他提供父母亲属的各种证明,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权益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所以如果方便,尽量在父母在世时,留下财产分配遗嘱,这样就不会给后期的房产过户等带来麻烦。

当然,如果不过户也是可以的,正常居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今后如果需要出售房产,以及万一遇到拆迁等情况,就非常麻烦。

我就在准备办理继承中,要各种证明,证明你的爷爷奶奶,证明你的外公外婆,证明你的父母,证明你的兄弟姐妹,各种烦

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房产的权利人过世的,房屋产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人是这样干的。

原因一是办继承太麻烦,需要很多证明和手续,很多人就懒得去办,反正房子也是我住着,别人要不走;二是有继承人不配合,或者在国外,凑不齐人,公证处也不给办,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受理,办不了;三是关系复杂,当事人不可承受之手续的繁琐,就得过且过,我死后,管它洪水滔天。

比如,一个阿姨,50多岁去世,名下一套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时,这位阿姨的母亲还在世。如果这个时候办理继承,关系很清晰:母亲,配偶,儿子。三个人,关系证明也好办,可她老公没办。反正房子也是他在住着。

后来他岳母去世了。他岳母继承的份额由她四个孩子继承,包括他已经去世的妻子,他妻子的份额用代位继承。再后来,岳母的四个孩子中,又去世了一个,这位后去世的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在其配偶和子女间发生转继承。

只能在这儿简单说说,说多了会把人绕晕。这事要说明白需要画图详解。

一人去世,如果遗产不及时继承,继承人由一变三变十几到几十,会呈几何级数裂变。

所以作为婚姻律师,我劝大家,生前一定要做好遗产继承规划,身后一定及时办理继承,免得时间越久,问题越多。

全是胡扯淡!

一、老人去世前,办理遗嘱公证。

二、子女多,就按照遗嘱,办理裁决。

三、手持公证书或裁决书,自住。

其他人还有权力篡夺你的财产?

房产不会怎么样会一直待在那,但是房产仍然属于父母的财产,因为房管局没有义务告知子女将房产过户。

但是子女也没有权利对房产做任何处置,包括出售、出租房产,由于房产未过户一些需要由房主办理的手续也不能办理。

如果遇到拆迁也需要继承人之间将房产如何继承分配清楚后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特殊情况房产先行被拆迁,也需要分配清楚补偿款后才能领取。

其实像是一般家庭几个子女对房产继承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房产过户处理起来也没有那么困难。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或者是到法院通过诉讼继承房产拿到生效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就可以。

在继承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证费用很高是要高于诉讼费用的,所以在继承人之间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继承。因为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判决或调解,既节省诉讼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

㈥ 房产证是父亲的,但是父关系发生不和,房子可以不给儿子吗

简单直接地说;可以不给

具体的理由:因为房子产权是父亲的,所以,即使父亲去世后,也可以不让儿子继承房子的产权,更何况父亲还健在。

但是,关系不让儿子继承产权要有前提,这个前提并非取决于父子关系,而是遗嘱。

假如父亲生前未立下遗嘱,即使父子关系十分恶化,房产都要有儿子参与继承。

有如下两种不同情况: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

【二】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

㈦ 父母的房子不过户将来是谁的

法律分析:在我国,子女合法的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还有一种是遗嘱继承。父母一方去世之后有遗留下房产的问题,作为父母的子女是有权参与到房产的分配,毕竟他们是属于房产的法定继承者。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法律上也承认这一点,所以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父母的房产,如果没有生前就过户给子女,那么他们离世之后,子女可以去相关机构,办理房产的产权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㈧ 离婚协议上房子给了孩子,可一方不愿意过户,另一方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房子给了孩子,可是一方不愿意过户,而另外一方也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性要求对方进行过户。对于夫妻二人在离了婚以后会考虑把房子过户给孩子,这样不管夫妻的人谁考虑再婚,对房子的分配权都没有任何的异议直接交给孩子。等到孩子成年18岁以后,孩子就可以拥有一处住所,夫妻这样的做法也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房子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在离了婚以后对方迟迟不愿意过户,就应该去了解对方不愿意过户的原因。

选择遗产继承以及房子的过户费用,彼此算下来相差不了多少钱。彼此都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虑事情,毕竟每一个父母都是为了孩子可以做出很大的牺牲。即使夫妻二人在婚内没有得到任何的婚内财产,也会想要把最好的东西留给孩子。

㈨ 一方不同意房子过户给孩子

法律分析: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住房产权属于子女合法所有,该住房和父母没有关系了,可以作为房产证登记的子女遗产,如果子女去世,可以办理继承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㈩ 父亲房子过户儿子母亲不让怎么办

所有继承人没办法协商遗产分割,可以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帮忙分割。不论是否尽赡养义务,都有法定继承权。只是有扶养能力不尽或者少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一种过户的方式就是赠与过户,因为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婚姻法》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儿子通过赠与过户所得的房产,不是当然的属于夫妻共有,可以由父母决定,父母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定房产是属于儿子一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这样,就可以免除父母亲担心媳妇能得到一半房产的顾虑。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父母亲在将房产赠与儿子时,可以要求儿子履行一定的义务,儿子是必须履行此附加的义务的。也就是如果父母亲担心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后,媳妇就不让老两口居住,那父母亲就可以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必须让父母亲在赠与的房产中居住终生,这样虽然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但同样能保证老人老有所居。如果到时候媳妇真的不让老人居住,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可以保障赠与人的利益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是,赠与过户所交的税收比买卖过户的税收要多。


【法条指引】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如果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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