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证审批表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❷ 申请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照片:小孩的照片一张。夫妻合影照片4张
如果缺少证件或资料,则出示证明办理证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2、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1、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年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这个费用一般在所供职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❸ 独生子女申请表填写样本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申请:开头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现在的住址,中间包括结婚的时间地点,生孩子的时间,孩子姓名,结尾附上姓名和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❹ 独生子女认定申请表在哪查
计划生育部门。独生子女认定申请表可以在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查询。计划生育部门是指当地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简称计生办,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❺ 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申请表
办理《独生子女申请书》
一、办理条件: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二、所需材料:1、《生育服务证》2、《子女出生证》3、《存档卡》三、办理流程:填写《领取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男女双方各自存入档案一份。四、开具领取独生子女费证明1、出示《存档卡》2、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费”证明,并加盖公章;3、将证明的下联交给以个人存档的人员,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费。 注意事项:以个人存档人员可开具证明,以单位存档人员不能开具证明
申请
**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镇_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组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与_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取名____________,并于______年___月落实____________避孕措施。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我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违反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将从子女出生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按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
年月日
❻ 独生子女申请书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一、本市户口: 1、凡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由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造册。 3、女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批,盖章并登记造册。《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4、女方户籍地如有变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进行变更登记。 5、当男女双方婚姻发生变化时,则《生育服务证》作废,由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二、外地户口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 1、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婚育状证明信、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领证; 3、到男方单位盖章; 4、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三、集体户口人员到档案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但需本人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
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1、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须向双方单位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钢笔或签字笔),双方单位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女方单位持双方申请、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及有关材料(“病残儿”带诊断证明、病历;“双独”带双方父母单位及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收养后双孕”带收养子女证明及妊娠证明;“再婚”带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注:均需原始件及复印件) 3、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由女方单位填写,男女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当事人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工本费5元。 4、街道计生办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区计生委审批。 5、区计生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返给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交给女方单位转交当事人。要求单位对当事人发放宣传材料并记录。 6、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户籍地发生变化后,迁入地街道计生办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盖章。 7、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配偶死亡或离异的,原《生育服务证》作废(女方已怀孕的除外),女方单位(居委会)收回,交原核发《生育服务证》的计生办予以注销(如发生户口迁移并已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则由新迁入地注销)。 8、申请病残儿“二孩”的手续:(1)街道计生办、单位负责对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核实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家庭调查,填写《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2)智力低下、癫痫持确诊单、户口簿且由母亲陪同到首都儿科研究所进行检查诊断。(3)各种心脏病须经心血管疾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 9、申请特批的手续:(1)如有改判情况,要提供改判的对方的婚育状况。(2)80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要出示有关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生儿出生后,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由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由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发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夫妻双方填写。 2、男、女双方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持双份申请书和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持双份申请书和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核准、盖章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申请人将双份申请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验收。由女方单位在申请书上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起止时间和产假天数,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❼ 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内镇常住户口的领容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❽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怎样填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姓名 女 年 龄
男 年 龄
小孩姓名 出生时间 性别
结婚时间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女
方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男
方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女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男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女方
户籍
地镇
街道
计生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时间
经办人
服务证编号
备
注
申请人签名:(女) (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村(社区居)委、镇(街道)计生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带材料:申请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夫妻离异的,申请方应提供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另一方没有再生育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还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丧偶的应提供户口本、一方死亡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❾ 独生子女申请怎么写
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我叫XXX,今年XX岁,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于XX地的XX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下一孩。取名XXX,为响应国家号召,经我和丈夫XX商量,我们终身就只要这一个孩子,现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❿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独生子女证书时应提交的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面必须与主页复印件一份)。2、夫妻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生育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面必须与主页复印件一份)1份。5、夫妻最近有两张1英寸的免冠照片。6、夫妻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和户籍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署。7、夫妻已经实施了节育措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