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Ⅱ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何时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因"并轨"需要,2014年前退休养老金中,根据政策而增发的工资5%计发在养老金待遇里的部分,在"并轨"后的重核发中,不再计入养老金待遇。
2015年,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全国各地区相继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一次性补贴的相关政策文件,将原独生子女奖励计入月养老金内改为一次性发放,各地标准不一,四川标准是退前工资x5%x240个月。
这项一次性补贴,一般是在退休"中人”养老金核算方案确定并开始实施中,会发至退休"中人"手中。
但,因这项补贴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各地市县财政,不是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已实施退休"中人"重核发地区,有的市县已将这项补贴发放到了"中人"手中,有的市县虽然重核发已开始,但此项补贴仍未发放。四川"中人”重核已兑现,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有的市县已发,有的市县至今仍未发,其因是当地财政资金安排所致。
四川南充市已于2020年12月底巳将这项补贴发到了退休"中人"们手中。
还未得到补贴的地方,退休"中人"可催促退前单位去衡接财政方面,尽快落实。
我是17年退休的“中人”,前段时间我们单位传阅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相关文件,了解我们17年退休的“中人”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应该在今年6月份发放。
这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没基本领不到了!我今年退休的,一分没有了,好像是工龄超三十年的没有了,自己很感觉不合理也没办法。
记得上世纪8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包括两部分:一是小孩从出生到14周岁期间,每月发给1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费,父亲和母亲各5元,随工资一起发放。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退休前基本工资的5%,发给一次性奖励。但是,具体按几年或多少个月计算,什么时候发放,没有明确。奖励资金均由地方财政拨付。
这项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不过,随着 社会 经济发展、工资及退休养老金制度的改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发放形式和办法,也与时俱进,有了一定的变化,特别是退休后的一次性奖励。
2014年9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是按照退休前月基本工资的5%计算,一并纳入退休金总额按月发放。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金制度并轨之后退休的“中人”(新人将不存在这个问题),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奖励,虽然继续执行5%,但在计算基数和发放时间上,各地就有了较大差别。
如:有的按2014年9月份基本工资计算,有的仍然按退休前一个月基本工资计算,一次性奖励数额,两种情况相差一倍以上。再如:有地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是按照180个月(15年)计算的,理由是参考了国人的平均寿命75岁左右。还有的地方按240个月计算(网友信息),什么依据尚不清楚。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1、无论是并轨前还是并轨后,退休养老金的最高计提标准,都是退休前基本工资的90%。但是,过去还有一项特殊政策,教师和护士凡教护龄满30年的,退休金按基本工资的100%计发。这个政策现在继续执行,其中养老金制度并轨后,基本养老金由社保部门发放,缺额的10%将由地方财政补足。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在教师和护士退休人群中,有不少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养老金,要达到105%,超过在职基本工资。从劳动和工资政策方面看,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同时在政策上作了限定,即不能超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于是,这部分教师、护士就不能再享受5%的独生子女奖励(现在看来,这个规定对部分教护人员是否公平,值得商榷)。
2、关于退休中人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何时发放。当然是在退休后才能发放。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有的在退休后2 3个月或当年内就能兑现;有的需要等到第二年才能发放,因为牵涉到年度财政预算问题,要等到年底前本辖区本年度退休人员和所需资金统计出来、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审批后,方可兑现;还有的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3、由于退休后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属于地方财政负担,各省市地区、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存在较大差别,因而在计算标准、发放办法和时间上,不可能做到统一。具体还要看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此应当正确看待。
这个何时发放应该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我是2019年10月正式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补贴大概在2020年六月份到帐的。
我是20o8年退休的,从没有发放过什么独生子女费,每月只是工资。若国家在这方面给退休人员考虑独子费的话,表示忠心感谢!我个人建议:独子费与工资无关,人人平等。年底持有效证件在当地计生委领,多少由国家制定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何时发放?对于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中有明确的规定。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奖励政策,分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奖励政策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两个大类。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政策。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政策,称为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这些奖励政策包括合法生育二胎的人员。这些奖励措施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等内容。
第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和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内容,主要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政策如果属于单位落实的,落实的主体就是由单位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奖励措施由省级行政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何时发放?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也分为两个大类。
一是在职时的奖励。 就是用人单位每月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很多地方执行的都是每月补助5元,在发工资时一并计发,计发到孩子年满14周岁为止。当年我在机关工作时,也是享受了这个政策的。目前凡是取得独生子女证,孩子没有满14周岁的,很多单位也还在发,只是现在5元钱和80年代的5元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个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由财政拨发,企业是由企业自己解决。
二是一次性奖励。 对于一次性奖励,并不是所有地方都会有,即使有各地的规定也不是不相同的,在这些规定中,奖励的范围也不是针对某一个特殊的群体,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一个标准,企业职工一个标准,而是所有符合要求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一个地区都是按照同一种标准进行奖励。对于退休中人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有的地方是体现在的养老金的计算中,不存在还要补发的问题。
比如四川的规定是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时可按缴费年限年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比如缴费10年增发的比例就是1%,缴费30年增发的比例就是3%,作为养老金的增发项目这是不封顶的,属于基础养老金一个部分终身领取。企业职工是如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也是如此,不存在在退休后还要补发的问题。
再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江苏的奖励政策也是增发养老金。除了四川、江苏等地方以外,有的地方是规定在办理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这种一次性奖励很多地方都是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补发到位,也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什么时候补发的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各地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独身子女补贴政策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地区不同具体规定也不同,有的是退休时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有的是按照增发养老金的方式。不管哪种方式,在同一个地区都是所有的独身子女父母奖励标准都一样,不会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企业职工,都是在办理退休时一同计发。只有那些是由单位负责计发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或是奖励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才会由所在单位补发。
我的回答能让你多领几十万!!
具体操作过程中,第一种就是题主所说的一次性奖励,一般一次性发放2000元左右,有多有少,要根据职业价格或职称、工龄进行核算!
还有一种合算的方式,就是按照基本工资的5%作为奖励,一般正科级为200-300元每月,按月发放或者每年发放。通常由你退休时所在的单位按原渠道解决,也就是退休单位给你发放。按照退休退休金上涨和30年计算,总共有十几万,个别人可能拿到20万以上!
现在好像只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才有,企业退休的或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好像还没有,有知道企业退休的有吗?
中人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有吗?从没听说过有这样的奖励。难道我这里不属于中华大地,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
各地不大一样。我是在退休半年以后得到的,一次性3000元。坐标河北石家庄。据我所知,山东省的多一些,近一万元。
Ⅲ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父母退休前是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是可以领独生子女补贴的,如果子女是独生子女,就一直有独生子女补贴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Ⅳ 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补贴领取如下: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
2、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领取条件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1、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三条 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政策
是父母退休之后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补贴。父母享受独生子女优待,由单位和社区共同实施。如果条件允许,他们每个月可以享受几十个快速津贴。退休后可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贴3500元。独生子女父母有单位的,可以在单位按月领取津贴和退休补贴。没有单位的,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去社区领取退休补贴(要提前在社区登记)。
一、退休都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二、申请退休的条件:
1、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因病提前退休(职):经市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特殊工种退休: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工种须在市局特殊工种批件目录中。
其中外地户籍职工在京退休还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退休时社保关系在本市。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
(一)、
(二)、
(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
(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Ⅵ 江苏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2022年江苏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自领取证书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每年每人领取二十元以上的奖励,或领取证书时按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一般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是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其单位进行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