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独生子女能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不能分户申请宅基地,但如果家的住房面积总和未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向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另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Ⅱ 临海市古城街道审批房屋地基对独生子女有没有有惠政策
有。临海市古城街道审批房屋地基对独生子女有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古城街道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区北部,街道办驻鹿城路,成立于2001年2月9日,是原临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划出部分城郊后而建立的一个市属派出机构。
Ⅲ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征地补偿
一、关于农村独生子女 征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地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纷纷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照顾独当地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有的省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 征地补偿费 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 征地 的法律、 法规 、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体案件还得具体分析。 二、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1、 湖南省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 收养 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 宅基地 、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2、福建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3、陕西省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4、河南省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按人分配城镇 拆迁 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可见,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时是否增加补偿费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因此, 具体到每个省,需要看该省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去网上搜索该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综上所述,大部分地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征地补偿 标准上施行增加一人份赔偿制度。但是具体实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具体实施条例而各有不同。
Ⅳ 农村建房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
目前,国家和省、市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均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户给予优惠政策照顾规定。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社居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照顾增加一人按建筑面积30_进行补偿安置。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划定农村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享有优先权。各地为了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也规定落实宅基地的优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Ⅳ 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法规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 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 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 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Ⅵ 农村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法规
法律分析: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Ⅶ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可不可以享受宅基地地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批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2、具体内的条件,各地存在差异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Ⅷ 农村建房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无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独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项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就是保健费、父母退休补助费、承包补助费、分配土地补助费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其中有两项我认为在农村比较常见,与独生子女家庭悉悉相关,在此特别详细展开作个说明:一种是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个人的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每户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额;一种是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要给予照顾。
针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补助,2018年有很大的变动,在此特别提醒农民朋友们。本来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2018年以前危房拆迁农民只能得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2018年开始改变了补偿规则,实行双向补偿政策,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
这样一来,农村宅基地补助也同样要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
危房改造补助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得到了比以前多的补助,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有条件领取的农民朋友们赶快领去吧
Ⅸ 独生子女在村里面能享受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家庭主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危房改造优先优惠;
二是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三是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
四是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五是“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