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独生子女但是填报个税的时候单位让填非独生子女这样行吗
不行。这是恶意隐瞒。是违法行为。
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扣除是不同的。
如果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税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否则监测系统查出来需要补缴税款,严重会进行罚款。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个税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扩展阅读: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Ⅱ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怎样不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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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不可以不分摊。
2.
其次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有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三种方式,并且规定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3.
最后如果不进行分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起诉处理
Ⅲ 个税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怎么扣
法律分析: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Ⅳ 个税赡养老人兄弟已故怎么分摊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一、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什么
1、独生子女
(1)未婚:未婚的单身人士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已婚:夫妻双方分别扣除,女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男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非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年个人扣除不允许超过12000元,每月不允许超过1000元。
赡养老人抵扣个税总的来说门槛还是比较低的,只要父母任意一人年龄满60岁即可。不过因为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因此,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的金额不会再增加了。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分摊方式如何选择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每个月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果赡养人是独生子女,这么就全部由独生子女申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可以和兄弟姐妹进行分摊。
目前有三种分摊方式,你们可以商量看如何选择:
1、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比如2个人可以每个人分摊1000元,但是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一个分摊比例,比如说谁的工资高一点就可以多分摊点;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比如说全部由女儿申报,或者由儿子申报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Ⅳ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分摊方式怎么填
1、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扣除填报”。
Ⅵ 个人所得税非独生子女可以扣2000吗
法律分析:非独生子女不可以扣2000。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
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Ⅶ 个人所得税不是独生子女但只有一个人申报怎么办
个税赡养老人申报的方式: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Ⅷ 个人所得税分摊方式是什么意思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Ⅸ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个税抵扣,父母可否指定一人抵扣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个税抵扣,父母
不能指定一人抵扣其他子女都是给了
赡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