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5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⑵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⑶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对象:按政策生育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二、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或一方带上一孩《生育服务证》、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2、由村计生干部认真核对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3、由村计生干部带上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到镇社计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并由乡计办再次核对、核实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证》。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乡计生办
⑷ 办独生子女证具体流程
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简称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 户口所在地 )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男方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机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独子证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凡持二孩证的不能申办独子证。独子证申请备查联2008年1月1日起办事处需留存。请新生儿父母及男女双方单位务必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办理。
⑸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律规定以及政府机关各部门职责业务划分,我国公民想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需要到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办理。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要双方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
2、《申请书》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资料: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
2、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
5、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拓展资料】
(5)农村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
因此,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将不再获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4、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但是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变更,新政策下国家支持各家各户生育二胎、三胎,以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年轻劳动力、生产力不足等情况。
⑹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 收养 子女的,由直接 抚养 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 伤残 、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⑺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⑻ 办独生子女证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是: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只有一个依法 收养 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再婚 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因 离婚 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 离婚证 或 离婚判决书 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 死亡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三)享受的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在推行 养老保险 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 宅基地 ,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4、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 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 陪产假 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 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四)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确截止时间,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 证人 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 伤残 、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⑼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即如果你的孩子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期间生育的,本人在今后不愿意再生育二胎的,可以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流程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证,而不是发给独生子女本人的。领取《独生子女证》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若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若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各个地区对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和程序有不同的规定,以上海为例,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按下列流程办理: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审核:办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3、告知:申请材料如需补正,发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所需材料告知书》,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受理通知书》
5、办理:街镇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上海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
注: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在上海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如下材料:
1、《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1)本表上的声明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2)申请书上需加盖镇(街道)和区公章
2、户籍证明
(1)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3、身份证明
真实并在有效期内,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4、子女户籍证明
(1)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
(1)法律认可的有效证件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6、 照片,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
(1)法律认可的有效证件
(2)《出生医学证明》可调取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8、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真实并在有效期内,委托书字迹清晰,委托他人办理人员提供
⑽ 农村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根据你的描述,这个只需要携带结婚证和自己的身份证件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