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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独生子女落户珠海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26 08:40:33

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随子女迁户口嘛

独生了女的父母可以随子迁户口的养儿防老那完全可以特别是独生子女

⑵ 我想入户珠海,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2)随独生子女落户珠海的政策扩展阅读

申请入户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⑶ 外地大学生如何落户珠海(父母亲户口在珠海)

直接拿户口本和在学校的档案到珠海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就可以,比较简单的

⑷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随迁

法律分析:现在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投靠子女的。

一般省市现在都依据国家“三投靠”政策规定,许可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一)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夫妻投靠取消婚龄和年龄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结婚登记并共同居住的条件,均可申请办理。

(二)父母投子女落户条件

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和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

(三)子女投父母落户条件

子女投父母的落户条件为未婚子女均可投奔父母落户。

但是重点城市,尤其是国家中心城市,相对严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⑸ 母亲是珠海人在外省生小孩能入户珠海吗

母亲是珠海户口,孩子可以入户珠海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公安部 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
第二项 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实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第三项 要严格依法办事,对经教育仍不登记新生儿户口的户主及阻止登记户口的人,应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增强申报户口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责任感。

⑹ 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广州政策

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广州政策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具体如下:
1、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
2、配偶原广州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广州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法律依据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⑺ 珠海买房入户

大中专院校、中技毕业生入户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程序:
(1)凭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本市人事部门开具的《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核准;
(2)凭经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加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单位的,按以上程序办理。本地生源的统招生无接收工作单位的,经人事、劳动部门加具意见后,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退学回原籍的凭《户口迁移证》、退学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市内大中专院校、中技毕业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时限:
当场办理。
三、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40元。
四、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须知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证书(荣誉证书颁发一年内必须提出入户申请);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证书;
4、最近连续满五年以上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办证证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6、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证明(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如属于与非直系亲属合资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8、计生办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证明;
9、原迁出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三、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购房入户须知
根据《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珠建[2008]12号)的规定,从2008年4月20日起,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
凡2008年4月20日(含当天)前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按照《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珠府[2004]81号的规定办理。在我市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已经计生部门处理、且购买的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成套住宅的面积规定是指:一套住宅面积必须达到以上要求,不包括多套住宅面积总和达到以上要求)。
办理购房入户人员的范围为:业主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当天)子女(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业主之间是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的,不作房屋面积份额划分,按总面积和符合入户人员范围的条件办理入户。父母、成年子女关系的,需作房屋面积份额划分,无违反计划生育户,迁入业主占该套商品住宅份额的面积必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违反计划生育户,所占房屋份额的面积必须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
购房业主只能在规定的入户人员范围内一次性提出入户申请;以购房为由办理过入户的,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入户。
一、2008年4月2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凭《房地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办理。申请人必须在2009年4月20日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2008年4月21日后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购房时间作为是否享受购房入户政策的依据,以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预购登记时间为准,由户政中心致函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核实。户籍民警在受理购房入户申请时,《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是2008年4月21日后的,以《房地产权证》中“房屋所有权来源”栏中购房时间是2008年前(含2008年)先给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2010年4月20日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一房多业主的要附齐所有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办理。(房屋购买时间由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发函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实。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计生办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证明(符合购房入户政策迁入人员范围的50周岁以下成年人员,均需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只申请未成年子女迁入的,查验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
5、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立户的证明;
6、一房多业主的,需提供各业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户的协议;
7、原迁出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三、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每簿10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建议进入珠海市公安局 http://www.zhga.gov.cn/zhga/more.aspx?type=9&nfrom=户政

⑻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户口是否跟随子女的相关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可以跟随子女。
条件如下:
1、 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外省、市、(县)无子女;
2、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3、人事档案中可以体现出父子/女或者母子/女关系
4、子女长期在落户地居住。

⑼ 珠海户口问题

75平方以上,2手房不可以。还要看你买的房可以转不。抓紧呗,政策说不准就变咯。毕竟珠海现在高中也义务教育了。给你个详细的慢慢看:

珠海购房入户政策2007-05-16 14:43一、核准依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55号)、《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珠府[2004]81号)、《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新的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珠公发[2004]300号)、《关于执行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公治[2005]117号)、《关于执行市政府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公治[2003]22号)。

二、申请条件:
凡2004年7月30日(含当天)前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55号)文件规定,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合资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入户。
凡2004年7月30日之后在我市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已经计生部门处理、且购买的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购房入户人员的范围为:业主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无违反计划生育户,迁入业主占该套商品住宅份额的面积必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违反计划生育户,所占房屋份额的面积必须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
购房入户新政策是针对外市户口通过购房迁入本市的,对于已有本市户口通过买房迁入本市别的辖区的则不受此影响。
三、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属一房多业主的要附齐所有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地产权证》权属来源时间或《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日期不能证明属2004年7月30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须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房屋权属来源时间和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均不能证明是2004年7月30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购房业主需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证明是2004年7月30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可按《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55号)的规定受理报批);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地街道(镇)计生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符合购房入户政策迁入人员范围的50周岁以下成年人员,均需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只申请未成年子女迁入的,查验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
5、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立户的证明;
6、一房多业主的,需提供各业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户的协议。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

六、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每簿10元。

七、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八、咨询电话:0756—8640350

九、监督、投诉电话:0756—864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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