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
一、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1、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的,当事人可向劳动部门举报。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如果单位不给发独生子女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委。村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4、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2. 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
向劳动部门举报。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如果单位不给发独生子女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主张。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领取步骤
1.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准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到户口所在的计生办办理补贴申请,等待计生部门、教育局、人社部门的一系列审批,审批后由财政局拨款进行发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3. 退休独生子女费单位不给,劳动仲裁判决了,单位还是不给,该咋办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专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属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员工与单位就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裁决后,双方都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单位不履行裁决义务,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查封对方的车辆、设备、厂房等资产,会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如果此时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并有消极拖延或暴力抗拒行为,法院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收押。
3、用人单位承担执行费。
4. 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谁支付
应该在原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
如果是下岗,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有几种情况:
1、下岗人员下岗后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其计划生育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并承担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开支;
2、下岗人员虽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到另一单位再就业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负责其计划生育管理并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3、下岗人员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按规定将其计划生育档案移交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后,下岗的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应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当纳入当地政府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5. 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三)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 退休后单位拒绝给独生子女费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该种现象,自2011年各地都允许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结婚登记证、退休证,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主张。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7. 退休独生子女费单位和社区都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可向劳动部门举报。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如果单位不给发独生子女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8.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的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为一年。
1、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在山东,该奖励包括退休时发放的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但是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并未依规发放,而很多退休职工因为不了解政策,也不知道可以领取。等到时过境迁,因此事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作为由拒绝支付奖励。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企业还是应该依法履行责任,如果变着法子苛待职工,不仅会寒了员工的心,影响企业的向心力,还会受到法律的校正,最终各方都没有益处,得不偿失。
一、退休人员领独子费需要什么材料
退休职工领独生子女费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及独生子),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登记照片(也是三人的)等资料。
二、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9.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下面就跟着我一起看看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吧!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拓展阅读
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标准不同如何办理你知道吗?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实行奖励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各地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也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更是不一样。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案例
同是退休人员领取的标准却不一样
同样是独生子女,同样是退休人员,为何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却不一样?近日,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李霞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产生了疑问。
今年52岁的李霞是乌鲁木齐市一名普通的退休人员。1986年,她的儿子出生了,并在当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她说:“当时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社保关系是在单位上,2005年单位倒闭后,我的社保关系就被转移到了社保局,并一直自己缴纳社保,直到退休。”
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李霞说:“单位未倒闭前,每个月单位都会发10元钱的独生子女费,单位倒闭后就没有了。”
2014年,李霞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等你55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领取3000元的独生子女费。”她说:“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时还挺高兴的,后来与邻居老王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一比较后,就怎么也开心不起来了。”
原来,李霞的邻居老王是吐鲁番地区实验中学的一名退休教师,她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是按退休工资的5%发放,每个月直接打进工资卡里。李霞说:“老王每月工资2500元左右,5%的独生子女费就是100多元,她3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就比我一次性领取的还多,同样是退休人员为什么发放的方式却完全不一样?”
解析
领取费用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
对此,记者咨询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独生子女费是按本人工资5%的发放,还是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由所在的单位选择确定。因为李霞原单位倒闭了,社保关系被转到了社保局,独生子女费是由所在街道办进行发放。王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她的原单位还在,那么她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是由原单位进行选择和发放的。”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城镇居民奖励政策的规定:1.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保健费、退(离)休后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由职工所在单位筹措资金予以落实,并列入职工福利科目。2.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保健费,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纳入预算,由街道办事处核发。3.下岗职工与企业仍有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由企业支付;下岗职工失业后,在失业期间可按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支付的办法解决。”
链接
享受奖励金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领取《光荣证》的退(离)休职工,享受奖励金的条件有哪些?
1.退(离)休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金分别计发,即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2.未到退休年龄,但在国家政策性规定范围内提前退休(不含提前离岗、假休、内退人员)、退职、病退的夫妻;
3.领取了《光荣证》,但子女死亡,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
4.离异、丧偶前按规定领取了《光荣证》,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职工;
5.再婚后新组成的家庭持有《光荣证》,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双方一方持证,一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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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烟台开发区退休独生子女费公司不给,去社区申请能给吗
可以。
申请的要求:1.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3.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果企业不支付该笔补助,可以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受理申请,可以持其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到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或者同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后,若单位暂时困难,可以暂缓执行,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再执行。企业如果破产,其剩余财产还不足以支付职工们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金,那么职工想拿到该笔费用就比较困难,建议同单位调解,争取单位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解决退休职工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