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60-120元的补助,一直到小孩14周岁或者成年为止,这称为独生子女保健费。但是各地的标准各有不同,比如贵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是一次性发放100元-500元的奖励,另外每月再发放5元,发放时间截止到子女满14周岁;北京的发放标准是每月10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可以领取一次性补贴或者是加发养老金。这里各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比如河北的是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山东是一次性发放30%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海南是每月加发5%的基本养老金,重庆是对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加发3%的基本养老金,除此之外、四川、贵州、江苏等地,也都是加发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3.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4.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方案,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地方还是全免的。
B.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偿政策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偿政策如下: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4、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5、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6、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C. 北京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二、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及程序要求
(五)特别扶助金的发放
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支取扶助金。
D.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偿政策
独生子女退休补贴(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第三十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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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规定
1.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当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也可以一次性领取,补贴标准各地会有所区别。
2.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
持独生子女证书,在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可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去领取一次性补助。据了解,上海市补贴力度最大,父母双方可以各领5000元。
3.独生子女养老补贴
作为独生子女,将会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情况,压力就不用说了。政府为了缓解她们赡养老人的压力,对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父母会发放补贴。比如湖南省每年给予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为5000元,而辽宁提供2000元的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F. 2020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是时代的特征,以前国家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速度过快而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也至于现在有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制度不断完善,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越来越大,那么的晚年生活该怎样得到保障也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
独生子女小时候享受着父母全部的爱,但是长大了也承受着非常大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家庭都是224家庭,所谓224家庭就是指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下有2个孩子要抚养,上有4个老人要赡养,这对独生子女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考虑到独生子女的压力,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也有一些特殊照顾,其中就包含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为了让独生子女父母老年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为了减轻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压力,很多地区都推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不同地区补贴标准不同,有发放一次性补贴的,也有按年或按月享受补贴待遇的。
例如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就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养老补贴,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以享受一次性1000元养老补贴;而河南则是按年领取补贴的,当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时,即可领取养老补助,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为960元。
独生子女家庭除了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外,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教育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我国是非常注重教育的,所以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国家也有推出独生子女教育补贴,其目的是为了让这些独生子女不因为家庭贫困的原因而放弃学业,通常在独生子女成功考入大学时,当地政府会发放2000-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教育奖励金。
现在很多独生子女都在外地工作,而其父母则留在家乡,一旦父母生病,那么子女可能没有足够的假期陪伴在父母身边,对此有部分地区推出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当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时,独生子女就可以享受带薪护理假期。
可见国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还是很照顾的,不同地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略有不同,具体情况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G.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偿政策
1、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为止;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当地财政承担;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45周岁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2、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湖南省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河南省每人每年补助9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审核通过
H. 退休时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奖励领取规定
国家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为了达到有效的减少人口增长的目的,对独生子女的家庭进行奖励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这种政策一度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
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到达退休或者一定年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费用,一般是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每人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补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年龄标准以地方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领取步骤。
1.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准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到户口所在的计生办办理补贴申请,等待计生部门、教育局、人社部门的一系列审批,审批后由财政局拨款进行发放。
发放方式。
1. 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由你所在单位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2. 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会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如果属于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3. 如果你的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但是是无业人员,将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4. 如果是农村居民,携带好相关证明,乡镇人民政府会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领取时间和领取要求可能也会有区别。因此,如果需要领取补贴,可以提前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不要错过发放补贴的时间。一、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
(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三)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
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二、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述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独生子女家庭往往会承担更大的养老压力,独生子女费可以多少减轻一些经济压力。这样来说还是很有人性化的政策,了解这方面知识可以对自己的家庭支出等有更好的规划,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已经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在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后就没了,现在已经开放三孩政策了,大家有必要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