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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12-25 20:30:02

Ⅰ 我国当前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对传统宗法社会的影响

当代的独生子女是实行六亲不认政策,其实也不是六亲不认,而是根本就没有或是不知什么叫六亲,摘言:当我们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专注于孩子的亲情教育时,我们专注的是父母亲情的教育,而由于独生子女的原因而忘记了孩子兄弟姐妹之情的教育,我们的孩子将要面临世纪的孤独。 文/龙亦涅磐 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叔叔伯伯姑姑阿姨嫂子姐夫妹夫伯母婶子姨父姑父表哥表姐表妹表弟表叔表舅姑奶奶姨奶奶舅奶奶姑爷爷姨爷爷舅爷爷。。。。。。。 看晕了吧?这就是我们目前复杂的亲属关系链,我们正在享受着这个血缘关系链带给我们的温暖。一个篱笆三个桩,这才是社会大家庭,当我们惊讶于20世纪二三十个人一张合影的亲情时,而现在我们的孩子只能享受六个人的亲情关爱——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我们的孩子都是孤独者。 听红灯记,李铁梅唱“我家的表叔数不清。。。。。。” 问:什么是表叔? 答:表叔就是你爸爸的表弟。 问:什么是表弟? 答:表弟就是你爸爸姑姑、姨妈或者舅舅家的比你爸爸小的孩子。 问:什么是姑姑什么是姨妈什么是舅舅? 。。。。。。 四二一家庭结构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也就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单一的直系亲属群体将复杂的血脉关系链使孩子的亲情观念局限在六人的家庭组合。五个人围着一个转,焦点式的家庭教育隔断了孩子与外界的亲密接触,不知兄弟姐妹血脉相连的感情交织,谁又能保证孩子不是孤独者。 过于自我,孩子成为沙漠独行者。 在六人家庭的保护下,孩子成为聚焦。自我陶醉、自我标榜被褒义为个性的张扬。不顾他人感受、我行我素使孩子成为沙漠的独行者。自己玩耍、自己游戏、自己交流,网络游戏成为孩子在家中唯一对外的交流。面对墙壁、面对电脑、面对无语的玩具,自说自话,难免不会成为心理障碍者。父母等年长者与孩子的话语代沟,让孩子难免成为自闭的受害者。 我们总是讲要进入孩子的心里,站在孩子的平行线上看问题,可是,毕竟我们是成年人,抛弃几十年的阅历与性格积淀而重建为孩子的天性是多么困难的事,跟孩子讨论他们感兴趣的问题,他们都认为幼稚,甚至不屑。年龄的巨大差异让家长与孩子之间出现了失语状态。谁能够成为孩子标榜的对象,谁的话语更有力量?是兄长,是姐姐。我们都是从孩童时代过来的,我们的偶像大多数都是我们的哥哥姐姐,我们模仿他们的时尚,我们追随他们的梦想。与哥哥姐姐交流是我们最快乐的事。拥有同样的年龄段,拥有同样的爱好与兴趣,拥有同样的对事物的感知,这些,都是做家长所做不到的。在我们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而不断学习孩子对事物认知的时候,他的思想已经走了很远。 一天二十四小时,和同龄人在一起的时间只有八小时,其余十六小时是孩子孤独的时间,父母只能给孩子衣食住行,却对孩子的思想成长无能为力。我们的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只有电脑、书和一本写满自己心灵轨迹的日记。 孩子都需要倾诉,需要交流。对于孩子喋喋不休的话语,我们又能听懂多少?我们的建议孩子又能采纳多少?道不同,不相为谋。孩子只能用自己不成熟的思维,去构建自己的心灵世界。 兄弟亲情失语,造成爱心传递断层 爱首先在亲情传递,我们经常教育孩子要爱父母爱亲人,但我们却无法跟他解释兄弟亲情的含义。我们让孩子在学校里、在社会上跟同龄人要成为兄弟姐妹,但是什么是兄弟姐妹,我们将会遭遇无知的尴尬。对于五十一个阶级弟兄,我们的孩子不仅仅对阶级茫然,对于弟兄的概念也一无所知。在孩子眼里,爱只有两种,亲情(也就是与父母之间的爱),爱情,这两种爱,不能是博爱。孩子无法将自己与接触不多的同龄人结合起来,无法用更深的感情来体谅别人。朋友关系毕竟比兄弟感情远一层次,那么我们如何用兄弟之情来泛化更广层面的爱呢。 恶劣点讲,兄弟亲情、姐妹亲情的淡忘而造成的伦常道德的失衡已经凸现,同性恋、乱伦、自虐、心理失态,正是孩子们无法界定对朋友的感情性质而造成的。人与人的隔膜造成孩子成长过程中对朋友的信任程度降低,造成孩子心理中只有自己身影的高大,而无他人存在的痕迹。自私,成为我们孩子的通病。 缺少兄弟血脉,让社会平面龟裂 社会是个多元的有机体,其中最大的成员就是亲人组成的大家庭。这个大家庭就包括上面我所列举的人类之间的直系以及旁支左系。看似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却有一条明显的红线贯穿起来,这就是血脉。是这条血脉,衍生了礼、义、仁、智、信等中华传统美德,也凝聚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谐的社会是基于和谐的家庭,基于和谐的小群体,就是这些小群体经过血缘的交织、融合,才形成了民族的团结凝聚。而现在的一脉相传,使社会失去了更多了血脉交织的机会,血溶于水的融合被慢慢淡化,人与人之间成了平行的个体,如果社会没有恶意的尔虞我诈,这个社会还能承受。但这个社会还是存在着部分不安定因素,真不敢相信没有了血脉维系,民族还会不会存在,社会会不会解体。中国是个重视亲情血脉的社会,所以才有了中国的特色,才有了中国的和谐与稳定。 如何用其他因素来代替兄弟血脉,应该是我们现在必行的课题。不然,危矣! 无兄无弟无姊无妹无叔无伯无姑无姨无嫂子无姐夫无妹夫无连襟无伯母无婶子无姨父无姑父无表哥无表姐无表弟无表妹无表叔无表舅无姑奶奶无姨奶奶无舅爷爷无舅奶奶。。。。。。 我们的孩子将会“六亲不认”。。。。。。。

Ⅱ “计划生育”给成为独生子女的一代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经济压力变大。独生子女对于父母来说,可以说是抚养的压力变小了,以前的人们膝下的子女少说也会有两三个,更有甚者会有七八子女,这对于父母来说经济压力是非常大的,每一个子女从小到大的生活费都是一笔高额的费用,更不用说供子女们上学的费用了,所以经常可以见到老一辈人的兄弟姐妹中有几位是没有读过书的,他们把上学读书学习的机会让给了自己的兄弟姐妹,自己则早早出来打工谋求生存,赚钱养家,帮助自己的父母供兄弟姐妹们上学,为父母减轻一些压力。

Ⅲ 独生子女的弊端

独生子女的弊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国民素质,影响国防.因为独生子女,娇生惯养,意志力薄弱.因为独生子女从小在赞美中成长,长大后受不了挫折受不了批评,据调查自杀的多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内向,交际能力不强.下岗的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因为他们的谋生能力差.当家庭出现了大事时,独生子女没人帮助出主意,当家庭遇困境时,没人分担.我不是批评我们社会上的独生子女,总之,为我们的社会担忧.

我们都很孤独,从小自己和自己玩,自己和自己说话,所以我们更害怕孤独!因为我们尝尽了孤独的滋味,从开始的害怕到现在的习惯,都是那么的无奈!父母不可能代替成长的伙伴,虽然我有四个哥哥,一个姐姐,三个妹妹,但是我不可能和他们每分每秒的生活在一起,最多就是过节的时候聚在一起,平时大多数的时候还是一个人。诶~~~~无奈啊!从小就很希望自己有个亲生的哥哥,可以让着我,陪我一起玩!嘿嘿~~~看来这个希望是永远不可能实现了!
我们很恋物,因为从小都没有人玩,所以只好和物体玩,一支笔,一本书,或者是小熊,我有很多的毛绒绒玩具,记得来澳洲的时候,自己手上居然还领了一大包,现在都不知道被我丢到哪里去了!嘿嘿,这些可都是我小时候的好伙伴,没有他们我都不知道自己孤单的时候,不开心的时候可以找谁去倾诉,长大了以后,有很多的东西或者人替代了我这些好伙伴的地位。不过我还是会很想念他们的,也很谢谢他们陪我度过的那么长的时间!所以我们恋物,迷恋名牌,我们把所有童年的感情都给了他们,怎么可能不迷恋他们呢?
其实,我承认,我是个叛逆的女孩子,从我16岁开始谈恋爱就是看出来,我并不想爸爸妈妈眼中那么听话,有的时候我的固执很可怕,我很任性,自私,什么事情都自我中心,我是老大,很喜欢控制别人!这些都有可能是因为我没有兄弟姐妹而造成的,因为我不知道如何去听取别人的意见,不知道如何和别人分享快乐,永远都只有我一个人!从小,是爸妈的掌上明珠,我要的东西从来就没有得不到的,只要是我想要的,我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得到它,虽然可能得到了,并不会像我想象中那么开心,但是我享受的是得到它的那种过程,那一瞬间我很满足!满变态的,不是吗?嘿嘿~
我的朋友同学,都是独生子女,多多少少可以从他们的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因为我们生活在这么一个特定的环境中,所以我们很相似,我们有很多的共同语言!所以才能成为朋友吧!

Ⅳ 独生子女的弊端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的弊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国民素质,影响国防.因为独生子女,娇生惯养,意志力薄弱.因为独生子女从小在赞美中成长,长大后受不了挫折受不了批评,据调查自杀的多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内向,交际能力不强.下岗的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因为他们的谋生能力差.当家庭出现了大事时,独生子女没人帮助出主意,当家庭遇困境时,没人分担.我不是批评我们社会上的独生子女,总之,为我们的社会担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Ⅳ 如何看待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变化

这就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策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特别是计生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
比如现在政策放开了二胎

都是根据现在当前国情订制的

Ⅵ 独生子女政策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独生子女政策其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少年性别比例失调。在传宗接代等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人为破坏性别比例的事件屡屡发生,导致人的性别比例失调,有资料显示,男孩与女孩的比例是1.15:1。按照这个比例,2025年后将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即在“四二一”(“四”指孩子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二”指孩子的爸爸、妈妈;“一”指孩子)家庭结构下,中国将会出现1200万个“男光棍”,到时候将不只是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而将成为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危机。

二是中国提前进入老年社会。从2005年开始,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已经进入了老年社会。西方发达国家进入老年社会是“国先富、人后老”,我国是“国未富、人先老”,社会养老成本和家庭的养老负担都很大。由于社会保障滞后,我国亏欠已经退休的两代工人阶级的养老成本达2万亿元,现在只能勉强维持。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下,20年后每个家庭的孩子都要结婚成家,届时需要赡养的老人将是7~8人,养老负担重、成本大。所以,我国提前进入老年社会必将带来新的更多的社会问题,孕育着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未来劳动力不足。有人指出:我国近几年经济高速增长是人口红利在发挥作用,但经济发展与劳动力供给是周期性的辩证的,即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价格低——产品成本低——产品的市场优势明显——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力供不应求……。现在,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已出现劳工荒,用不了十年,内地省区也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状况,这与独生子女政策不无关系。

四是青少年教育难度加大。现在,独生子女进入了上大学的年龄,这些孩子在家受到两代或三代人的溺爱,加大了学校对他们的教育难度。到了大学后,他们表现为高傲、自负、不合群、容不得人、心理脆弱,很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障碍。这需要我们关注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使他们具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Ⅶ 独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论独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按照目前总和生于率预测,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 万- 1000 万的速度增长。那么,按照这个速度,到2020 年,中国人口总量将达到14. 6 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再2033 年前后,大约15 亿左右。为有效控制我国人口过度增长的势头,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一场全方位,持续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将实施计划生育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 年9 月1 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结20 多年的工作经验与成果,正式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国各省市地区根据国家的计生条例规定,制定适合当地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年后的第一年,中国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长的状况已经维持了20年。一对夫妻平均只有1.7个孩子,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远低于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人口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偏重人口数量的控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正当人们讨论如何控制中国的人口数量,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万人口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而担忧时,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独生子女政策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口质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人口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多生与少育相匀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子,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子,因而就要剥夺人们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的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以一部分人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经过数十年的广泛宣传,已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这恰恰说明民众己经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与弊端要远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因而众多民众经过缤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独生子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只生一个,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或自我牺牲。 我们不能否认独生子女政策为我国的人口控制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独生子女政策逐渐涌现出弊端。
第一,性别比持续偏高。20 世纪80 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属于正常范围,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 -107 之间。但自80 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 5 ,比例偏高现象初显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则已达到116. 9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135. 6 ,远远高于国际社会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线。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问题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
第二,独生子女自身素质偏低。由于现在家庭多数为独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长对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为中心,万事都为其做好而忽略对其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部分独生子女的体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不足和扭曲,例如体格上的娇弱懒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虚荣残缺。此外,还有自我中心意识强,性格独立;独立生活能力差,经不起生活的磨练;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价值趋向模糊等。
第三,独生子女的家庭问题。
首先,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 ,“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 。
其次,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发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
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则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独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因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会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还有,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养压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贫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Ⅷ 中国独生子女的危害

法律分析:中国的人口红利下降,独生子女会造成老龄化严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Ⅸ 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我是独生子。几个月前我爷爷ICU,这地方可不是开玩笑的,然后爸爸的七个孩子凑钱,并专且子女、孙子属的一人一天轮流陪床,老天保佑,然后健康出院。☞天呐,等有一天,我的父母或丈母娘爷的也到了这么一天,还怎么过?

Ⅹ 独生子女政策真的好么

独生子女政复策对于国家来说,人口出生制率降低了,减轻了国家的压力。对于个人来说孩子少了,生活质量提高了,但同时也带来的问题是将来孩子的压力大了。有利有弊吧。鉴于目前国家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调整计生政策已经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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