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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是谁提出来的

发布时间:2022-12-24 21:21:22

① 中国独生子女是谁提出的

法律分析: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② 当年谁提出来的独生子女政策

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邵力子,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政策的是马寅初2,邵力子最早在1921年任《民国日报》主编的时候,就提倡计划生育,在自己主编的副刊上发表十月革命后《俄国婚姻律》,把节制生育与妇女解放问题结合在一起宣传3,1954年9月17日,邵力子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计划生育的主题发言。这是他第二次在重大政治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4,马寅初在1957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新人口论》,正式提交了计划生育的提案。这是第一个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大提案。

③ 计划生育是谁先提出

在新中国是马寅初先生最早提出“计划生育”主张的。马寅初先生于1957年提出了“新人口论”,主要内容是:我国应控制人口增长,节制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普遍避孕。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资料扩展: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由于生育率低,国家人口规划指出要完善生育政策。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胎政策。
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的前提下,日趋灵活的人口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一项受到学界一定认同的测算显示,如果2015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超过200万人的可能性很小。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
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
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④ 独生子女是谁提出的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⑤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哪个会议提出的

党的十二大。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到了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随经济社会发展经历过十数次调整。

上世纪50年代,由于社会安定、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我国迎来了第一波人口过快增长时期。3年自然灾害结束后,1962年-1973年,我国又迎来一轮生育高峰,总出生人口一度有3.2亿。

1971年,为减缓当时人口过快增长,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此举被认为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真正起点。到1978年,全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计划生育机构和运作模式,当时有两个口号:一个是“晚、稀、少”;另一个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第二年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将有关生育政策的文件内容从“最多两个”改为“最好一个”。至此,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开始实施。

1982年12月4日,计划生育写入新修改的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此后,我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其间略有微调,例如放开“双独二胎”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一孩半”政策。30多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但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红利有逐渐消失的风险。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从2012年首次出现下降,当年减少了345万人,但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0243万人,占总人口14.9%,学界认为这属于较高占比情况。

为此,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两孩政策)。

2014年,受原国家卫计委的委托,中国社科院人口和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曾带团研究论证逐步推行全面两孩政策的可行性。在他看来,当时探索全面放开两孩政策,是决策层在科学研判国内人口形势和人口问题的背景下,作出的人口发展战略调整,既符合人口发展客观规律,也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期待,对改善中国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年后,全面两孩政策公布。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认为,在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劳动力减少的背景下,全面两孩政策积极顺应了群众对生育两孩的普遍需求,也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计划生育、中国网——新中国生育政策变迁 “可以两个”时代到来

⑥ 计划生育是谁提出来的。哪年执行的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不应因“二孩”政策的出台否定控制人口总量、降低生育水平的成效。要注重人口发展规律的调研,尤其是对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特别是应加强对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效果的监测评估。
要积极促进原有计划生育体系和队伍转型,在卫生宣传、生育服务方面尽快行动起来,发挥积极作用。
在新中国是马寅初先生最早提出“计划生育”主张的。马寅初先生于1957年提出了“新人口论”,主要内容是:我国应控制人口增长,节制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普遍避孕。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认真贯彻这项国策,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对实现工农业生产总值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以及以后更大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评价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有这几个立足点:
其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统计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由有人口学家认为,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是中国生育政策调整的一小步,对中国人口增长的影响并不大。

⑦ 独生政策是谁提出来的

法律分析:独生政策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颁布的。独生子女最新政策包括的内容有: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女职工享受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⑧ 独生子女政策是谁提出来的

法律分析:马寅初,男, 汉族人,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学家、人口学家。新中国建立后,他曾担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校长等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⑨ 独生子女是谁提出的

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是毛泽东,但推出独生子女政策的是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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