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独生子女证都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以下证件: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
办理的主要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2、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B. 办独生子女证具体流程
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简称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 户口所在地 )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男方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机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独子证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凡持二孩证的不能申办独子证。独子证申请备查联2008年1月1日起办事处需留存。请新生儿父母及男女双方单位务必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办理。
C.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即如果你的孩子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期间生育的,本人在今后不愿意再生育二胎的,可以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流程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证,而不是发给独生子女本人的。领取《独生子女证》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若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若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各个地区对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和程序有不同的规定,以上海为例,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按下列流程办理: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审核:办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3、告知:申请材料如需补正,发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所需材料告知书》,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受理通知书》
5、办理:街镇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上海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
注: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在上海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如下材料:
1、《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1)本表上的声明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2)申请书上需加盖镇(街道)和区公章
2、户籍证明
(1)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3、身份证明
真实并在有效期内,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4、子女户籍证明
(1)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
(1)法律认可的有效证件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6、 照片,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
(1)法律认可的有效证件
(2)《出生医学证明》可调取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8、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真实并在有效期内,委托书字迹清晰,委托他人办理人员提供
D. 独生子女证件怎么办理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判。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吗: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三、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吗?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详细规定如下: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肯定要看一下自己和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证的领取的条件是否吻合,如果全部都符合的话,那么需要带好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审批表,最后独生子女证是在计生机构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的,其他细节性的规定可以详细问询计生机构的工作人员。
F.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一、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二、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如系外地调入上海换证者,还
需带原来的独生子女证。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G.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H.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 收养 子女的,由直接 抚养 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