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证审批表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㈡ 如果在村委会没有申请到独生子女证审批表怎么办
向上申请
2015年12月31日止,国家不在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自2016年元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已停止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政策;现已全面放开“二孩化”生育政策,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生育的夫妻,其子女还未超16岁的家庭,不想生育“二孩”的,还未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各省市原则上允许补办,具体补办政策,以各省市“计生政策”通知为准。
以前在农村办理独生子女证,原则上个人申请,报村委会计生办,再向乡镇计生办审核批准,发放独生子女证,并按政策给予“领证”的家庭,给予“独生子女”政策奖励。
具体奖励政策
一:
从申请办证批准日起:每年给予独生子女健康保健费奖励,1.~16岁,以前每月男5元,女6元;2012年后增加到男女每月统一奖励20元。凭“独生子女证”在社区,村委会计生办领取。
二: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独生子女证户奖励
①: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其父母亲是“农业户口”的,其母亲年满55岁起,可以领取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奖励金,每年不低于960元。(必须办理“独生子女证”和认定为“双女户”的家庭)
②: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独生子女户,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认定为“双女户”符合奖励政策的,夫妻是“农业户口”性质的,父母年满60岁,可以向所在地社区(村委会)领取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奖励金,按年度发放,每人每年1080元,一直领到终生。
有些农村一个子女的家庭,至今没有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原则上不再补办;但是,那时所在地村委会计生办,基本上都登记造册报乡镇计生办备案,这些家庭父母即将到龄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奖励,可是没有“证”就领不到,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地村委会查底册,申请补办,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和履行什么手续,以所在地计生政策细则对照办理。
㈢ 独生子女审批表
法律分析: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㈣ 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内镇常住户口的领容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㈤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的审核表从哪弄
1、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在部分省份,符合条件要求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仍然还有高考加分政策。
2、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审批表一般是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者招生部门领取或在相关网站下载。
㈥ 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咨询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要的材料,同时社区会给独生子女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独生子女审批表,_写完拿到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盖章。、盖完章后,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二寸近照,以及盖好章的审批表交给社区。交到社区后,社区工作人员会叫签字和盖手印。然后社区再将材料上交审核,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会短信通知社区领取独生子女证。将领回的独生子女证拿到单位的计生处登记,然后,将独生子女证拿到单位的财务科领取独生子女津贴。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第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第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图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㈦ 90年代独生子女证,在家里有什么政策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今后,即使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先证。
但在2016年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且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可及时到当地计生部门补办独生子女优先证。
㈧ 90年以前独生子女证是否有档案可查
可以查的。
当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
到这些地方,就可以查到当时的记录。
㈨ 9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
法律分析: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第四项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㈩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90后很多的家庭都是属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在以前是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去申请办理的,但是现在国家开放了,二胎甚至是开放了三胎都不可以在新办独生子女证。那么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