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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退休职工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2-12-22 06:41:30

⑴ 退休后独生子女奖励金是一次性给还是按月给

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有的地方是一次性给,也有的地方是按月给。

关于 独生子女的奖励 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是由各省市自行根据当地的经济 社会 情况,自行规定。当地人口计生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奖励,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承担。

像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政策为1000元。黑龙江省是3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者3600元,上海市是5000元,山东省是全国各地最高的——30%的上年度社区的市的 社会 平均工资。比如说青岛市上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年 社会 平均工资是81671元,30%就达到了2.44万元。

山东省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称为 一次性养老补助 ,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过,青岛市黄岛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没有用人单位的情况,是通过县区级财政予以补贴。

山东省实际上也有按月发放的养老补助,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从60岁起每人每月发放80元的养老补助。无法享受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待遇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给他们以相同的奖励政策。

像湖南省也是类似,按照《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过去应享受而未享受或者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养老金5%的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养老补助。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已经发放的要予以抵扣。

像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和海南省等很多地区,则是直接企业退休人员也享受增发一定比例的养老金。但是增发比例还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四川省是独生子女父母每缴费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四川省这种情况,如果本人缴费指数较高或者缴费年限较长,这样是更划算的。

重庆市则直接是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来进行计算,海南省是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进行增发。

云南省是按照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发放,每年随着养老金的增加而提高,差不多每月也就是一百四五十元左右。

所以具体情况非常复杂,还是要看各地的政策而定的。

一次也没领

我们这里是父母有一个人满六十周岁一次性给2000!

山东是退休时一次性给,每人四位数以上。

我们这里是一次性的给3000块钱。

吉林省长春市是一次性给到个人账户

我们这里是按月给的。

⑵ 黑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退休人员补助哪里领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60-120元的补助,一直到小孩14周岁或者成年为止,这称为独生子女保健费。但是各地的标准各有不同,比如贵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是一次性发放100元-500元的奖励,另外每月再发放5元,发放时间截止到子女满14周岁;北京的发放标准是每月10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可以领取一次性补贴或者是加发养老金。这里各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比如河北的是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山东是一次性发放30%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海南是每月加发5%的基本养老金,重庆是对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加发3%的基本养老金,除此之外、四川、贵州、江苏等地,也都是加发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3.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4.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方案,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地方还是全免的。

5.与此同时,当独生子女父母生病需要子女照顾时,可享有独生子女护理假。截止到目前,已经有数十个省份出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并对独生子女做出了一定的倾斜,比如河南、黑龙江、内蒙古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可长达20天;广西、海南、湖北、广东、山西等地,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则有15天;而福建、重庆、四川、宁夏等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则有些短,只有10天的时间。

二、补贴怎么领取

按照法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但是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⑶ 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四)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⑷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偿政策

1、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为止;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当地财政承担;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45周岁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2、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湖南省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河南省每人每年补助9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审核通过

⑸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或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养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依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发放的奖励费。
黑龙江省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或优待政策如下: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此外,独生子女父母还能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以及农村安排宅基地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补贴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后可以增发5%的退休金或向原单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具体规定如下: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⑹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八条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 宅基地 优先照顾。 第四十九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第五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 退休 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 养老保险 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 退休金 ;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 工资 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 收养 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⑺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独生女有如下补助政策:每年都可以领现金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等。且目前我国已经取消独生子女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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