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一、浙江独生子女补贴,谁能领,怎么领?
在未开放二胎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而在2016年
1月1日以后,开放二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了。
二、浙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是多少?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2类: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老年人扶助制。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职工,也就是通常说的双职工,则这部分钱由两个单位平摊。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亡故,则由另一方所在的单位全数发放。
2.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住院时,其子女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这5天陪护假,属于带薪假,单位要全额支付这5天的工资。
除此以外: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老年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助。
比如:杭州市,对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退休职工,符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申领条件的,会在退休时,加发5%的养老金。
三、在浙江,去哪里领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
1.去哪里领?
企业职工,去单位领取。
城乡居民,去户籍地的社区(村委会)领取。
2.怎么领取?
企业职工,在个人的人事档案里,有《独生子女审批表》。或者个人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在人事部门备案,即可领取。
城乡居民: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以后,即可领取。
❷ 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一回事吗
是一回事,后面那个证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非是证明是独生子女,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但是他有重要的作用那就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也许孩子小的时候看不出来,将来孩子大了,户口迁走了再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这就是很重要的证据,所以要保存好。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将不再获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证相关信息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就增加了一条涉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❸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❹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
1、先说句不好听的,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叫什么独生子女户?!
2、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子女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每月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发放。
4、城镇职工在退休后,会有一次性补贴,由单位发放。农村双女户等独生子女家庭,在父母年满60周岁后,会每月发放补贴。
5、独生子女政策各地不尽相同,但肯定会越来越健全和完善,独生子女家庭为 社会 做出巨大贡献,国家不会、也不应该忘记!
独生子女光荣证,是对国家在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期间,志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给予的一种褒奖荣誉证书。
这种证书,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停办。停办的标准实际上是这样的,2016年1月1日起,出生第一个孩子的父母是不可以再申办了。
但是2015年12月31日生的就可以申领,如果没有申领或者丢失,可以向当地的计生部门反映申请补领。当然后期生二胎的话会被收回。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呢?
拥有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享受,国家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
第一是独生子女补贴。一般是在职职工的由企业发放,拥有独生子女光荣证,每月增加5-30元的待遇。具体标准,各省市不一样。上海市和深圳市是30元,山东省是一个家庭十元。
第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多数地方是男60岁、女55岁可领,分为一次性补贴和按月领取补贴两种,各地一般是只有一种奖励方式。
一次性奖励北京市是一千元,上海是五千元,河北省是3000元,山东和广东是按照 社会 平均工资挂钩30%的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青岛达到了1万9000多元。
重庆和海南对于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职工,额外增发3%和5%的退休养老金待遇。
对于农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父母,山东省是给予每月基础养老金补贴,目前是每月80元。
除了养老金待遇和工资补贴待遇之外,各地还有一些宅基地、责任田等照顾,各地不统一了。
另外,青岛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对独生子女,额外增加5%的报销比例。只希望这个政策也扩展到独生子女父母就好了。
而且我们国家现在普遍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照顾他们的老年父母。这属于法定带薪假从十天到20天不等,目前已经有八个省市通过立法保障了有关政策。
其实未来我们的独生子女证作用可能越来越大,国家的新政策会越来越多,希望大家能够期待。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进的一次性奖励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我家有独生子女证,国家欠我一个兄弟姐妹! 规定是父母必须满六十岁才能发补贴,还要等几年才能领,目前公布的是一年有九百七十块,如果有条件,大家还是生二个孩子的好,一个孩子负担太大了,结婚生小孩,上面有四个老人,下边俩孩子要养,我们八零后独生子女是苦逼的一代啊!
从八十年末起,我国实行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措施,同时颁发独生子女证。有条件的单位每年都发放24元人民币,毛线,毛巾等奖励。孩子上学凭独生子女证,能享受到一定的学费免费。九十年代,凭独生子女证去公园游玩,可享受免费优惠。如今,退休的父母们凭独生子女证,还能到社区,一次性领取3600元优惠补贴。
我们是双职工同时下岗,我老婆去年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2400元。就办手续跑了好几次车费划了好几百元,要题表格,找所在地村里盖章,找5个证明人,乡镇府盖章,而后再去主管局盖章再报县审批。当年叫我们领独生子女证的时候怎么就没有这么难。
独生子女证它的作用取决于你所干涉的行业。
1 比如说有些公司规定,独生子女证可以增加休假。
它是指生了宝宝之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增加产假的,如果你还是晚婚和晚育的话还可以再增加一些产假的,我们这里一般加起来顺产的可以休息五个半月
这里就会有一个限制,如果你领了独生子女证的话,那就说明你不能再有第二胎了。如果你没打算生第二个就去办理。独生子女证在小孩读书的时候有用的。现在的政策是退休之后夫妻双方每个月有150元的补贴。
在 这种情况下,我们又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说放开二胎政策,就好像现在我们还想再生一个孩子,能不能生了,其实是可以的。
到时还可以申请, 就把你的独生子女证收回去, 费用也收回去了,不必担心。 不过各个地区也可能有不同。
如果你生完宝宝之后就及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可以都休产假,而且从领证起的每个月能领到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一直领到孩子18岁。到了退休年龄一次性奖励3000,而且是父母双方都能领。如果是母亲现退休,母亲先领,父亲在退休,父亲可以接着领。
军人的独生子女证其实跟地方差不多,只是他的经费是由部队发放。
目前没用,以后不懂。
根据政策,领取独生子女奖励必须要凭《独生子女光荣证》。
如果孩子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确为独生子女,可以咨询您户口所在街道,看是否可以补办《独生子女光荣证》。
《独生子女光荣证》2016年7月1日已经正式退出了 历史 的舞台,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受理最后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就算没有这个截止日期,也要求独生子女在14周岁之前或者母亲在49周岁之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凭证领取0—14周岁独生子女奖励费,辽宁省已经调整到18周岁,60元/年。
对于您的问题:
1、您已经过了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最后截止日期,有的地方过期之后只办理补证
2、就算没有截止办理,您的孩子已经19周岁,超过了领取补贴的年纪,据我所知这笔钱是不补发的
3、在我们县农业户口、并且孩子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就算没有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周岁以后也可以凭借村委会妇女主任介绍信领取奖励费960元/年
每个地方政策不同,还是建议您到社区或者村委会找负责的妇女主任咨询详细情况
❺ 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国家实行二胎政策后,独生子女证并非不能办理了,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❻ 无锡独生子女证补办有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无锡独生子女证补办没有时间限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子女出生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在日期上没有限制。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❼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同时废止。
1、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做了哪些调整?
答: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2、新奖励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
3、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答:下列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4、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5、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答: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6、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的,是否补发?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7、每人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
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8、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
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❽ 独生子女证截止日期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独生子女证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实际上,从现在的时间看,已经基本不能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