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看待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变化
这就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策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定制
特别是计生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
比如现在政策放开了二胎
都是根据现在当前国情订制的
㈡ 独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论独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按照目前总和生于率预测,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 万- 1000 万的速度增长。那么,按照这个速度,到2020 年,中国人口总量将达到14. 6 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再2033 年前后,大约15 亿左右。为有效控制我国人口过度增长的势头,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一场全方位,持续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将实施计划生育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 年9 月1 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结20 多年的工作经验与成果,正式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国各省市地区根据国家的计生条例规定,制定适合当地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年后的第一年,中国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长的状况已经维持了20年。一对夫妻平均只有1.7个孩子,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远低于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人口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偏重人口数量的控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正当人们讨论如何控制中国的人口数量,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万人口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而担忧时,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独生子女政策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口质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人口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多生与少育相匀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子,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子,因而就要剥夺人们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的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以一部分人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经过数十年的广泛宣传,已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这恰恰说明民众己经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与弊端要远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因而众多民众经过缤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独生子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只生一个,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或自我牺牲。 我们不能否认独生子女政策为我国的人口控制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独生子女政策逐渐涌现出弊端。
第一,性别比持续偏高。20 世纪80 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属于正常范围,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 -107 之间。但自80 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 5 ,比例偏高现象初显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则已达到116. 9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135. 6 ,远远高于国际社会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线。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问题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
第二,独生子女自身素质偏低。由于现在家庭多数为独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长对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为中心,万事都为其做好而忽略对其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部分独生子女的体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不足和扭曲,例如体格上的娇弱懒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虚荣残缺。此外,还有自我中心意识强,性格独立;独立生活能力差,经不起生活的磨练;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价值趋向模糊等。
第三,独生子女的家庭问题。
首先,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 ,“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 。
其次,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发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
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则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独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因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会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还有,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养压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贫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㈢ 二女结扎户每年领多少补贴
第一章奖励政策第一条对当年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养老储蓄。
对农村历年结扎的二女户、历年领证的独生子女户未养老储蓄的,补1000元的养老储蓄;已养老储蓄(养老保险),金额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养老储蓄或养老保险的经费,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由县、乡计划生育部门据实提供对象名单,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银行养老储蓄,银行为对象和县、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凭证。
第二条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市农村常住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条农村育龄夫妻在其独生子女16周岁以内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条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其年满60周岁时,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城镇常住居民(或一方系本县城镇常住居民,另一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在其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以内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其退休(职)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奖励所需资金,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
【拓展资料】
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育龄夫妇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含民营企业),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含民营企业)。
第七条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到本科、大专、中专院校后,凭省招和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计划内二女结扎户夫妇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在其年满60周岁时,每年每人给予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第九条独生子女领证户享受优待奖励政策之后,又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有关优待。对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有关优待,并追回优待奖励的财物。第二章保障政策第十条将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第十二条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由于父母或子女死亡、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力、子女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资金不低于4000元;父母残疾尚有一定劳动力、子女伤残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1000元或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项目支持;父母体弱多病、子女健康且有一定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不低于800元的项目支持,使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经济条件显著改善,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第三章优惠政策第十三条育龄夫妇双方系农村常住居民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自领证或结扎之日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去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列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县(区),“两户”子女免费提供教课书,免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其子女在本县初中升高中(含职业高中)时总分增加10分。3、免去夫妇双方四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对残疾或无正常劳动能力的免去终身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的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从当年起,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子女(领光荣证),凭县(区)计划生育局证明,在全国普通高考中,省内高考录取时加10分。第十五条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人民政府在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总分中增加10分。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企业招工时优先推荐。第四章优先政策第十六条育龄夫妇双方系农村常住居民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享受以下优先政策:1、在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土地小调整时,优先得到不低于本村民小组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2、其子女在县属教育、医疗卫生部门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4、优先安排夫妇双方或者其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优先安排参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5、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6、优先扶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两高一优”农业。7、优先以优惠价格供应优良种苗、树苗、畜禽品种、生产资料和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8、优先推广传授先进的种植、养殖、栽培技术。
9、优先提供新型农机具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10、优先新修梯田,解决人畜饮水及农作物灌溉等问题。11、在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星火计划的过程中,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新技术培训。12、优先免费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13、在招工、调动、安置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14、在农村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入伍。15、在建立扶贫联系户实行定点扶助时,优先考虑安排。16、在有关部门实施的“温饱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集雨节灌工程”、“春蕾计划”、“沼气项目”等时,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17、把计划生育户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入党。
㈣ 文职人员父母有什么待遇
最近,2022年军队文职公告即将发布,又再次引起人们对文职的关注,为什么呢?缘于军队文职的薪资高、福利好。有很多考生在选择未来行业时,把是否稳定以及薪资待遇是很多人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于是乎公务员一直就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从2018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军队文职考试,首次映入人们的眼帘,人们通过了解后发现,它是能够跟公务员媲美。
军队文职人员除了个人的住房补贴优厚、医疗保障优越、薪资待遇高于同类地方人员外,对子女的优待,至少3个。这个更是很多人看重的。
一是教育的优待。军队文职人员的子女在择校上享受诸多优待。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子女可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文职人员子女就读幼儿园享受与军人同等待遇,且是大学所属独立幼儿园,均有对口小学、中学,教学质量普遍靠前,均为优质学校。
二是落户的优待。有招录单位有规定,对于新招录文职人员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进京落户,如果军队文职人员落户了,其子女可以选择跟随军队文职人员登记出生户口。
三是入伍的优待。军队文职人员的子女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优先入伍,因为在成为军队文职人员之前,政审过了才能被录用,作为军队文职人员的子女肯定会一路“绿灯”。
2022军队文职招聘即将开始,从历年招录人数上来看,一直处于扩招阶段,通过每年的录用数据,小编觉得会越来越难。 赶紧拿起书本,去学习。俗话说,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做舟。想要成功上岸,早早开始预习备考才是王道。
㈤ 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补贴
退休 教师独生子女补贴基本是按照个人基本 工资 (岗位+薪级)数,加上工资增长比例计提数,乘以5%作为月发额,再乘以180,即一次性发放180个月(15年)的。高级教师(副高)大约在1.8万元左右。用公式表示为:独生子女补助费=个人2014年9月份基本工资+之后历年工资增长比例提取额×5%×180。此为当地目前执行标准,各地政策有差别,应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 伤残 、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 收养 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㈥ 2012年上海事业退休人员“国家规定的退休费”中“历年增加的退休费”如何算的
以下是源国家历年增加退休费文件:
国发(1988)60号/沪府办发[1989]23号、沪人(1990)2号/国发[1991]74号/国发(1992)28号文/国发(1995)32号/沪社保业二发(1994)8、9号/人发(1997)91号/国办发(1999)78号、沪劳保发(1999)65号/国办发(2001)14号、沪劳保发(2001)39号/国办发(2001)70号、沪人(2001)161号/国办发(2003)93号、沪府办发(2003)49号/国人部发(2006)88号、沪人(2007)8号文。
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的,凭独生子女相关证明,可以领到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这样看来,不会还有"增加5%独生子女补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