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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宅基地子女建房

发布时间:2022-12-19 20:37:39

㈠ 儿子出资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

法律分析:儿子出资可以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农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㈡ 父亲宅基地 儿子建房

法律分析: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子女可继承房屋,而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

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㈢ 女儿和父母合建房怎么处理

女儿和父母合建房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不够清楚,你并没有说明你和父母在这座房子上的付出。如果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子女可继承房屋,而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弄清各人投资了多少钱,各人贡献了多少力可能是很困难的,要找到有力的证据更难。与其先将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划出父母所得的份额作为遗产,然后再分割父母的遗产,这样费力不讨好,不如将房都看作父母的遗产处理,全部归你。而且都是一家人分什么你的我的。
(3)父母宅基地子女建房扩展阅读:
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法律依据节选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一般都是属于老人的,如果说子女想要在宅基地上面建设房子,这个宅基地的房屋归属权应该是属于父母所有,因为在相关法律中,这个宅基地是属于谁的上面的房子也是属于谁的。

㈣ 父亲的宅基地我盖房子

法律分析:经过同意之后才可以。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㈤ 老人的地基儿子盖房属于谁的

老人的地基儿子盖房,房屋归老人所有。
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虽然当事人资参与重建老宅,但重建后的老宅仍是在当事人父母的名下。根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据此,应认定该老宅属于当事人父母的共同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因当事人父母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当事人父母去世后,该房屋可作为遗产,发生继承。由于当事人参与出资重建老宅,法律上会酌情考量,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㈥ 父母的宅基地,儿子建房,女儿还能分财产吗

按照法律,儿女都可以分
按照农村的习惯分给儿子
因为生女儿是不分宅基地的
你们关门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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