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安置房离婚怎么分要看被拆迁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安置房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判断: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安置房离婚如何分配,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