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跟随子女迁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父母投靠子来女户口迁入,需要源一定的条件,如子女已成年、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等,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
(一)子女已成年;
(二)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
⑵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村户口投亲新城区办户口怎么办
户口投靠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迁移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迁入方)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⑶ 呼和浩特户口迁入条件
呼和浩特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投靠户口迁入;
2、公民因干部、职工调动申请户口迁入;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员工申请户口迁入;
4、公民因录用公务员申请户口迁入;
5、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户口迁入;
6、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条件迁入;
7、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8、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9、军人转业家属和子女随迁;
10、军人工作调动家属及子女随迁;
11、城迁农;
12、僧人、道士申请户口入户;
13、承租人员申请户口迁入;
14、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⑷ 呼和浩特多少平米的房产可以落户口
没有限制,但必须是商品房(含二手)。
只要购买商品房就可以落户
以前,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购买6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才可以落户。新办法规定,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只要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实际居住生活,就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购买二手房后办理户籍登记的,必须在原户籍所有人员迁出后,才可以提出落户申请。
对于呼和浩特市或者外地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新办法规定:在呼和浩特市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允许其本人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原来是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后,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投资商户籍准入门槛降低
新办法对在呼和浩特市投资和纳税的市外驻呼企业落户政策放宽,从原来投资500万元以上降至100万元以上、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降至年纳税4万元以上。凡是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允许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任职2年以上,按照规定参加呼和浩特市社保统筹2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落户。
此外,新办法规定,外地县级以上政府驻呼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中央、自治区直属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呼和浩特市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呼和浩特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招聘的正式员工的户口可以迁入。获得呼和浩特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女子在呼和浩特市落户。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驻区单位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落入开发区管委会的集体户口,企业有特殊需要的员工,落户可以不受技术职称条件限制。
夫妻投靠落户
新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落户:父母投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但是投靠人必须有基本生活来源;属于夫妻投靠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有稳定经济收入,不需要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居民,有赡养或者扶养条件的,可以接受户籍不在本市、生活无人照顾的其他家属投靠,投靠人要有基本生活来源。
新办法对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也作出明确规定:呼和浩特市城中村和近郊的失地农业人口以及占有少量土地的农业人口,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可以在现居住地统一转为城镇户口;各旗、县居住在城镇和开发区园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农业人口,在旗、县政府的规划下可以统一转为城镇户口。
其他经审批落户人员
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户籍准入申请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引进的各类急需人员(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干部异地调动(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另外,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的居民,确实有户籍迁移需要的,实行以具有固定住所并且实际居住为基本条件的户籍迁移登记制度。
⑸ 外地人在呼和浩特落户条件
落户人或接收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落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入户调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落户;而每套商品住房(包含二手住房)5年内(以购房人户口迁入时间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房落户者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根据相关证明和条件随迁入户。新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落户:父母投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但是投靠人必须有基本生活来源;属于夫妻投靠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有稳定经济收入。
一、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⑹ 父母的户口可以随女儿迁吗
可以,父母的户口可以随女儿迁: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6)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呼和浩特扩展阅读:
1、凡老人申请来时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
2、凡被批准来广州市落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⑺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如何办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方法:
1、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7)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呼和浩特扩展阅读: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具体规定: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⑻ 呼和浩特落户新政的要求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有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先参照上款本市移居,让后夫妻投靠或先夫妻投靠再市内移居
二、购买商品房落户 (注: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均为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户口簿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均不是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人
2、户口簿
3、双方结婚证(建议先夫妻投靠再全户迁移)
4、房屋产权单独所有,产权人不迁户的,其直系亲属需落户的,需产权人公证落户意愿或到派出所签订同意落户说明。
四、购买商品房落户 (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二人均不是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人
2、户口簿
3、双方结婚证(建议先夫妻投靠再全户迁移)
4、房屋产权单独所有,产权人不迁户的,其直系亲属需落户的,需产权人公证落户意愿或到派出所签订同意落户说明
(8)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呼和浩特扩展阅读
购房入户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⑼ 户口迁入呼和浩特都需要哪些条件
买房,不低于60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