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债务和子女有关系吗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内,应当容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 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以,作为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父母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认真清理父母的遗产,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
Ⅱ 父母借钱给婚后子女是否是债权债务
应为债权债务,父母为债权人,子女为债务人。
Ⅲ 父母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债权人找父母要债,还会收回房子吗
这个要分清这个房子是借债前过户的,还是借债后过户的。
借债前,过的户,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收回房子的。
如果,是借债后,才过的户,债权人就有权收回房子抵债,并且还有涉嫌转移财产的罪行。
Ⅳ 子女的债权,父母应该替他们还吗
1、子女和父母虽然因血缘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但该关系仅限于身份权衍生的亲权或专者与之有关的财产权。属但对于各自的财产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比如继承、赡养等,一般和普通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2、因此,对于子女因生活所付债务,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例外的情形是需要法律特殊规定:比如未成年人因侵权导致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父母因继承子女财产而对第三人的债务等。
Ⅳ 父母购房,房屋买卖合同为子女名。父母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有权利起诉子女房子吗
父母替子女出资购房的行为,在法律属于赠与,这是可以的。一旦赠与后,不得撤销。在司法实践中,还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是在诉讼期间发生的,可能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撤销赠与。
1、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Ⅵ 父母欠债赠与子女财产债权人是否能打赠予无效的官司
如果父母是恶意转移财产而才把财产赠与给子女的话,可以去 申请 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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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子女以后,父母欠债,赠予子女的房子法院能不能拍卖
父母欠债,赠予子女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
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撤销父母与子女版的房屋赠与合同。权撤销后,房屋仍然属于父母所有,法院就可以拍卖了。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Ⅷ 父母生前债权老婆子女有权收回吗
债权属于财产性权益,到偿还期后,如果债权人被宣告死亡,可以由父版母、配偶、子女权共同继承债权。
如果债权人只是暂时失联,没有确实的死讯,也没有经过法院宣告死亡,不能继承。此种情况下,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在失联2年后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和债权可以由配偶或父母、子女监管;失踪4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有宣告死亡的判决后可以继承。
Ⅸ 子女替父母还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的子女可以吗
父债子还天经地议,既然子女已经在替父母还债,当然办理债务权转让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在涉及方意愿一致,重新订立协议,涉及方签字认可,就可以生效了。
Ⅹ 父母为儿子结婚所借债务法律上应该由谁还
一般来说,借款人是谁,还款人就是谁。也就是说,儿子、媳妇不承担还专款的责任。
但是,民属法上也有规定,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那么家庭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这个债务就是家庭债务,所有成员均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前提是要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