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父母的房子去世子女有份吗

父母的房子去世子女有份吗

发布时间:2022-11-16 15:22:09

A. 父亲的去世留下的房产女儿是否有权继承

法定继承下,女儿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女儿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果没有遗嘱,可以继承,一般均等分配。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B. 母亲生前的房产过户给女儿,去世后其他子女有权继承吗

抱歉没有
如果是生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话,可以认为是赠与给子女个人,过户后房子属于受赠人一人财产。
目前房屋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以及买卖。故继承只是过户的其中一个方式

C. 父母住的房子土地发票是儿子的,父母过世后女儿有份吗

这个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份
但如果女儿能证明房子虽然名字是儿子的,但实际是父母的,那女儿就有份。再者,儿子也要考虑姐妹的继承权,不要剥夺,这样心里才会安宁
如果父母过世未留遗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每个子女都应当得到相应份额,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将全部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其他继承人可以起诉要求拿回自己的份额

D. 父亲去世房产女儿有份吗

法律分析:有份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或者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是享有平等的权利。按照相关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 老人的房子过世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您好,要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首先,如果老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一般会按照遗嘱继承。如果老人在遗嘱中指定由儿子继承,儿子是有继承权的。
其次,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一般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就是说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F. 老人的房子过世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过世的儿子属于自动放弃继承权,如果儿子的孩子也对老人进行了赡养义务,那么过失儿子的这一部分继承权,就应该由他的儿子来继承。若是过世儿子的孩子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那么过世儿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G. 父母一方去世,父母名下的房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既然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当首先将房产的一半份额拿出来分给为配偶所有,房产的剩余一半份额根据以下的三种情形来进行分配:
第一、如果去世一方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房产剩余份额按照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分配。第二、如果去世一方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去世一方有遗嘱的,剩余房产份额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分配。第三、如果去世一方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那么剩余的房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分配,由所有的继承人来共同继承,各继承人可以平分房产、也可以协商进行分割。

H. 父母过世后名下的房产子女怎么分配

一、父母过世后名下的房产子女怎么分配
1、父母过世后名下的房产子女分配房产顺序如下:
(1)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拿着遗嘱去办理一个公证书,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没有遗嘱必须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要办理公证后去办理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继承人办理过户手续流程有哪些
1、提前打电话免费预约,拨打电话免费预约,来了可以直接办理;
2、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带着原车主身份证或死亡证明、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是法院开具的协助执行书、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填写合同并缴费,填写二手车交易合同,缴纳验车费;
4、车辆外检,快速进行车辆外检、拓号、照相并拆牌;
5、核对手续系统拍号,车辆检验合格后,需验证车辆手续及车主证件是否合格。然后就可以从车管所系统随机抽取20个号,按照20选1的原则,选出新牌照了。

I. 父母各有一套房,父亲去逝,儿子能办理继承吗

父母各有一套房,父亲去世,儿子能办理继承吗?回答:父母亲各一套房子,父亲去世了是可以办理手续继承。但如果你是唯一独生子女,又仅有母亲一人,你与母亲可以各占50%的房产权,当然,如果母亲原意将50%的房产权给你,要有财产赠送书,公证处公证最好。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你父亲在世时,就有房产上的分配继承协议,他明确了他与你母亲的财产分割关系,分配继承协议中有关于他百年后,房子全部归儿子,这样可凭父母亲在世时签名分配继承协议书,加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父母亲结婚证、父亲的死亡证明等就能到当地不动产局办理有手续。具体有关细节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和不动产登录处详细咨询。

J. 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死后儿女有没有房屋继承权

只要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以后,儿女有一点继承权,问题是父亲可以先继承母亲的一半,也就是父亲的财产,就是3/4了,留下1/4,大家分。

阅读全文

与父母的房子去世子女有份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苏奕城和顾安然的小说 浏览:475
1电影女人 浏览:899
工资交给父母他不还怎么办 浏览:874
职业病体检哪个阶段最好 浏览:791
教育人孝顺的话语 浏览:852
德国人在中国养老保险 浏览:945
河南退休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浏览:566
南京事业单位中级退休金 浏览:516
重生到希特勒的小说 浏览:450
神学院 Sacré Collège 浏览:870
专门看暴力血腥软件 浏览:576
365dni同类型电影 浏览:333
al创世者电影完整版免费2023 浏览:412
《北漂女孩》电影 浏览:807
看电视的免费网站 浏览:503
外国网站看电影 浏览:839
韩国免费电影合集 浏览:34
老年人什么叫回田 浏览:91
意大利丁巴度作品集 浏览: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