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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发布时间:2022-11-12 13:10:06

Ⅰ 上海独生子女费5000元怎样领取

法律分析:上海独生子女费的申领如下: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3、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4、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6、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三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凭证享受的相关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四十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四十一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第四十三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

Ⅱ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我们知道独生子女的家庭在经济上是有一定的压力的,因为把所以的希望都寄托在一个孩子身上,但是国家有相关的政策补助,那么对于上海省来说独生子女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20《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独生子女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由单位进行发放的,如果是自由职业的话就有办事处来负责。

Ⅲ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上海是什么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最新政策包括的内容有,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Ⅳ 上海独生子女费退休后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Ⅳ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随着三孩相关政策的逐渐落地,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越来越被关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从1980年~2016年,诞生了1.76亿的独生子女,现在这个数字,已经将近2亿,独生子女面临着父母照顾、养老压力愈发明显。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虽然开放了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国家没有忘记独生子女家庭作出的贡献,也没有忘记当初的承诺。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独生子女,2022年,都有哪些政策?补贴金额都是多少?



Ⅵ 上海持有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奖励和补助持有独生子女证享受哪些待遇

上海持有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奖励和补助?上海市持有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补助:1、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 户籍所在地 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3、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4、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的人员, 办理退休手续 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 办理结婚登记 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46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Ⅶ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1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2021最新政策: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3、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规定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4、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Ⅷ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主要享受:1、子女达到16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30元/月;2、农民在安排自留地和宅基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的标准来计算分配面积;3、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 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Ⅸ 上海独生子女费怎么领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 在子女年满 16 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 30 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 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 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 室领取。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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