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不离婚,孩子未成年,可以解除父女关系吗
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无论子女是否成年,法律都不承认解除父女或母女关系(法定情形下的收养关系除外)。如果父亲执意要断绝与未成年女儿的关系,则涉嫌遗弃。
【一】【亲子抚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依据上述条款规定,强行解除父女关系,涉嫌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属于违法行为。
【二】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这里有两种情况。
【1】不得解除与未成年人的收养关系
所谓的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就是上述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这一规定,指的是一种特殊情形,即没有送养人或者送养人不接收。这种情况下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从这一点上讲,法律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为宗旨,符合上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的基本原则。
【2】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这一情形就是上述《收养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的规定。
如果属于这种情形,未成年人有送养人、并且双方达成协议、送养人愿意接收该未成年人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㈡ 未成年人能否脱离父女关系
在法律上讲是不可以脱离血缘关系的。
㈢ 离婚后,给女方所有,孩子长大后有义务照顾男方吗
孩子有义务照顾男方。
因为离婚只是父母之间解除婚姻关系,无论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法律上,孩子和父母的亲子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孩子长大后有义务赡养双亲老人。
㈣ 如果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可以断绝父女关系吗
父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如果因为家庭暴力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母对于女儿的监护义务,在女儿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母与女儿关系。
这种关系,学理方面认为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父母与女儿关系。
3、对于养父母与女儿关系。
这种关系, 在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收养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