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转来的户口到新疆建设兵团,一个孩子,听说独生子女有证书可以加分的,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新疆对农村独生子复女中高考实行制加分照顾政策 2009-04-30 政策规定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其加分分值是: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 据介绍,这一新的政策,体现了我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关爱和照顾;有利于促进农村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我区生育水平,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新疆07级的,上大学了,去年是农牧区户口的独生子女有10分加分,去年是第一次,所以今年应该还有,但这个加分只有报考疆内的学校才有用,报考外省的学校不给加
加分是有条件的,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已经晚了
2. 为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休老人没有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如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休老人没有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话说明了各个地方的政策还是不同的
3. 我是新疆兵团职工,我孩子90年出生,只领了3年独生子女费过后就没发,我该找哪里讨说法
应该找原单位计生办或退休办要求发放孩子从三岁以后到14岁之间的独生子女费,内退或买断都专有一次性奖励,我的父属亲买断我的母亲内退每人都领了1千元。虽然当时他们还不到50岁就领到退休时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单位不管就到当地妇联去投诉。
4. 兵团全民所有制连队独生子女退休父母有何奖励
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好处,主要还是看父母所在单位的效益好不好,国家规定的内是:父母享受独生容子女的优待由单位和社区执行,有条件的可每月享受几十快的津贴,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3500元的独生子女养老补贴,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有单位,就可以在单位领每月津贴和退休补贴,如果没单位的,在到了退休年龄后,去所在社区领取退休补贴(事先应该在社区有登记),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打当地的计生办电话咨询。这个答案是我们这边计生办的回答。因该都是一样的。
5. 新疆兵团独生子女报考新疆大学有加10分的规定我是石河子141团的独生子女,1998年到现在户口都在
一、新疆兵团独生子女报考新疆大学有加10分的规定。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49.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6. 请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独生子女费是如何规定的
应该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应该由退休单位在工资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