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拒不赡养父母可以拘留吗
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律义务,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内,但是实践中也有容子女无需赡养父母的情况,那么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赡养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❷ 部分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问题
其实法律规定的很明确:所有子女均有同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也享有版父母遗产的权利。
对于您的问权题回答如下:
1、老人想与某个子女生活,是老人的心愿,应予尊重。但如果这个子女不愿意和老人生活,那只能是这个子女与老人间的协商问题,与旁人无关。
2、老人想住敬老院,也是可以的。费用由所有子女分摊。
3、老人留下的存款,如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先由周老人划分一半为夫妻共同财产,余下一半由老人与所有子女按人头平均分配。遗嘱分割协议,应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份额平均继承。未有所有继承人在场(签字)的继承协议,在有异议的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4、二女儿有权利要求其他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比如协商让他们出钱、物。
❸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义务如何处理
赡养是子女经济抄上为父母提供必需袭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❹ 告诉我一个儿女不赡养老人的事例,现代的
现在不孝来顺老人,不赡养老源人的大有人在,不过大部分是表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素质低下的一些农村妇女们,在城市中素质高的人群中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排除没有的可能,有些是和父母有矛盾的,总之家庭的事外人不清楚,有很多的原因能导致儿女对父母不孝顺,比如财产分配不均了.....
❺ 关于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新闻 300个字以内
新华来网郑州10月25日电(李钧德源、郭文政)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无效的。日前,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原告王老太太的6个儿女共同支付母亲每月的生活费及护理费。 家住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的王老太太今年已88岁,与丈夫韩老先生共育有2男4女6个子女。根据当地“父母由儿子赡养”的习俗,1983年12月,韩氏兄弟签订了一份扶养老人保证书。保证书约定:母亲由大儿子扶养,父亲由二儿子扶养;在扶养当中,一切生活费用“医药费,吃穿埋葬费用等”一律由扶养人承担,兄弟俩双双在保证书上签字以示保证。从此以后,兄弟俩各自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大家相安无事。2003年初,韩老先生去世,纠纷也随之而起。由于大儿子年近七旬,体弱多病,收入较低,而二儿子收入较高,王老太太要求二儿子每年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遭到二儿子的拒绝。2005年春季,王老太太以原告身份将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二儿子支付赡养费。
❻ 孩子不赡养父母的故事
在衡水地区有个深县,蜜桃不错。在深县有个大堤,名气不错。在大堤有个叫孙连会的男人,不是男人。
偶然路过大堤,正赶上乡下大集,堵车,索性下步而行,在一卖肉的摊点停下,看猪头肉不错,于是买了一斤,在付钱的过程中,旁边有人指指点点,疑问?等离开肉摊,怀着疑惑问一老年人:我怎么啦?你们有什么看不惯的吗?还是他的肉不好?;
那人回答:小伙子,我看你不是三里五乡的吧?
:是啊,我路过
:哦,那就难怪了,你还不知道吧,就你买肉的摊位上,基本本乡本土的没人买他的肉!
:为什么?他的肉有水?
:那到不知道,主要是卖肉的那个人不是男人。
我汗!我看他长的也像男人啊?
老人继续告诉我:他不赡养老人,把自己的亲生母亲都赶出去不让在家住。你说是男人吗?
我无语了,陷入深深的思考中........
忍不住又问老人家:你是听说的吧?
:小伙子,我这莫大年纪还和你开玩笑啊!
离开老人我往前走,还是怀着疑问,在一小摊上我准备打听一下
于是看到了一个卖袜子的老板不太忙,就上前说话:和你打听一事情吧?
那老板也肯定是一健谈之人:说吧,三里五乡的每有我不知道的,尽管问
:我在那边一卖肉的摊上买了点肉,可是却听说卖肉的那人不赡养老人?有这回事吗?
那老板打一哈哈:哦,你说的是那叫孙连会的吧 知道知道, 那可是名人啊,你在他那里买的肉?
我说:是啊 。
:那你肯定上当了,你的肉肯定不够分量!我们这里都知道他给的不够!
:我问你的不是肉。
:哈哈,是有那么一回事,他老娘好像是没地方住吧,听说他家有好几间闲房子,可是就是不让老人回家,真不是人!现在这样的人也少了,你说要是没有娘,他怎么长大的啊,可人家就是不承认那不是他娘!我们听说他种着老人的地都多少年了也不给一粒粮食,真不是东西!
我问:那就没人管吗?不会经过法律调解吗?
那老板点上一根烟:法律?法律都是对有钱人用的,像一个孤老太太谁管,一点油水也没有,再说了,就是管能怎么管?你前脚说完,后脚他还是照样不管,你有办法吗!
我说:那卖肉的就没有儿女吗?
:有啊,怎么没有啊,他大儿子在这里的热力厂上班呢,他都有孙女啦,他就是不管谁也没辙啊!
我汗死!!!!!
我离开袜子摊,心里直琢磨,莫非这世界上海真有这种不赡养老人的儿女吗?现在都是讲和谐社会,这和谐的核心到哪里去了?要是一个家庭都不和谐,那何谈和谐社会?要是连亲母亲都不养,那养儿子干嘛?我们的领导们就看不到吗?我们的社会就是这样被和谐的吗?马上天就冷了,那个被儿子抛弃的母亲怎么过这个冬天呢?
我希望看到这个帖子的朋友们,你们如果有懂法律的,可以去深州大堤村去帮助一下那个老人,谁都是有老有小的人,唤醒你们内心的那份良知吧!你们在路边上看到一个孤寡老人心就是平静的吗?
谁都有老的那一天,养儿防老这句话难道就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吗?
还有叫孙连会的那个人,你也有儿子,你也会老,你如果这样对待你的母亲,你儿子也会看在眼里,到时等你老的那一天,你就没有想过你儿子把你赶出家门的时候吗?你儿子会骄傲的像你说:走吧,你就是那样对待我奶奶的。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可以买的!
❼ 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要承担法律责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晚辈对长辈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不履行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