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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款买房加子女名字

发布时间:2020-12-08 17:46:53

① 全款买房能写孩子的名字吗– 安居客房产问答

孩子能亲自签约吗?
由于未成年孩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没法自行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所以需要父母出面帮助未成年孩子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父母要提供未成年孩子户口簙、父母本人身份证、监护公证书等相关材料,才能为未成年孩子签约。
可少交转让税费?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无论是以父母名义买房,还是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房,都要交纳相应的税费。而且两种名义购买同样一套房产,交纳的税费数额是相同的。shqianyy
不过,父母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二手房,可以避免今后再次转让房产给孩子时需要交纳的税费。若是父母赠与住宅给孩子,需要交纳3%契税等费用。若是父母把住宅卖给孩子,住宅属于满五年唯一,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需要交纳1%契税。而如果父母在购房时直接把房子产权办在孩子名下,就不存在再次转让房产的问题,所以可以省下这些税费。”
能办理贷款吗?
虽然未成年孩子可以单独购房,但他们往往没有债务偿还能力,而且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孩子购房不能进行银行贷款。
而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孩子买房,父母支付全款。但经济实力有限的家长不妨尝试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购房人,一起买房。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部分贷款,与未成年孩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能亲自办理过户吗?
未成年孩子买房,往往是由父母出面帮助他们完成过户手续。除了按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材料外,父母帮助未成年孩子办理过户,还需要额外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孩子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父母的身份证、监护人证明书等材料。备齐所有材料后,父母就可以到相应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孩子名下了。
父母可随意处置孩子房产吗?
未成年孩子买了房,父母不能随意处置其房产。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比较严格,父母作为监护人,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必须出示是为了未成年孩子利益才出售房产的声明书,还要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的证明书,才能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否则,父母随意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有可能会引发诉讼,甚至被法院判处无效。

② 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未下来,可不以把子女的名字改成自己的

购房合同上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房证还没下来,可以改成儿子的名字吗

③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父母全款买房加子女名字扩展阅读: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体:(1)赠与人(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

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

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

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④ 父母全款给买房子,写父母的名字,以后等我们有了小孩再把户主改成孩子的名字,为什么媳妇很生气!

肯定生气。因为这个房子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写你父母名字,不是你们版共同财产。她付出了,照顾你,权要生孩子,带孩子。生孩子带孩子肯定影响她收入。你付出的呢?生孩子带孩子你身体几乎不用劳累,损伤很少。按国情,父亲带孩子很少很少,不会影响你的收入。她收入减少,身体损伤很多,你收入不减,没身体损伤。房子却在你父母的名下。你想想,会不会生气呢。

⑤ 婚后父母全款买房 在没拿到房产证时 可以合同上赠与并公证给子女 拿到房产证以后再加上子女个人名字!

这是完全没问题的。原则上只要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就已经归其子女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签署了一个这样的协议,那么就更加巩固了这个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没有问题,做的非常好。

⑥ 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属于赠与行为,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需要签订什么协议才能让父母拥有该房产,子女也

可以的,4人一起写一份协议,说明某处房产系父母全额购置,现写某人名字,但商定此房归父母所有,大家同意。签名。身份证号,在可以邀请两位亲戚作证签名,这个法院认同的 ,再有银行转账证据一并保留

⑦ 父母房产证加子女名字,子女再买房算是二套房吗

不算。

一、如果父母名下无房,子女购房属于首套房;如果父母名下已有房产,子女购房则属于二套房。

二、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7)父母全款买房加子女名字扩展阅读:

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⑧ 父母全款给孩子买房,房产证写子女名字,可以更改吗

房本既然已经写了子女的名字,房子就是子女的,子女有权自己决定把房子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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