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贰』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旦出于某种原因需要转让该房产或者是想用该房产抵押贷款等,都会遇到麻烦。因为房产是未成年子女的,要想转让或者处分,必须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或者经法院判决允许监护人处分孩子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叁』 父母出钱买房写孩子的名产权归谁
法律分析:父母出资用孩子名义买房归属是谁,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到确定需要分具体情况如下:(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肆』 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的名字如何办理
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伍』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产权归谁
法律分析:产权是归子女的,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子女名下,从法律上来看,房子的产权是归子女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陆』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父母所买的房产并没有获得房产所属权,又没有明确的赠与的证据,那么对于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子都看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双方能够提供出资,当时的一些书面约定还有声明,这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
6、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7、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等等。
『柒』 父母买房可以直接写孩子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合同只能父母签名,产权登记可以写子女名字。
1.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2)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3)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1)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2)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3)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4)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5)注销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捌』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产权归谁
法律分析:父母买房,如果产权证上是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子女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的。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有婚前婚后两种情况: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玖』 父母买房写子女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确认房产权属,但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拾』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行为视为是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