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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独生子女医院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29 07:28:35

A. 海曙区60岁独生子女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作用: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B. 生育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2、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C. 宁波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内容是啥

自1月1日起,宁波地区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我市尚未有相关新政。目前执行的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宁波市独生子女补贴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另外,将"夫妻一居一农"中的农方、非农户口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若符合以上条件,每人每月可以领100元扶助金,也就是每人每年可领1200元。

D. 独生子女农村医疗保险住院如10000元报销多少

新农合报销主要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病报销等三个方面,每个方面的报销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在村卫生室就诊,可报销医疗费用60%;而在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的医疗费用;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三级医院久着呢,可报销20%。

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住院可报销60%;二级医院住院,可报销40%;三级医院住院,可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超过5千元以上可以分段补偿,即5000—1万元可补偿65%;1万元—1.8万元可补偿70%。

E. 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经2008年10月6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局机关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发放和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局机关正式在编职工(含挂靠、代管单位)18岁以下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发放医药费和报销医药费。二、机关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按照原规定,每年发放800元医药费,届时打入职工工资卡。三、除发放800元医药费外,根据职工子女看病花费较大的实际,规定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每年可以报销3000元(含800元)医药费。具体报销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份和下半年的12月份,下半年报销的需在12月20日之前报销完毕。满足800元药费单据之后即可报销,报销的最高限额是3000元,超过费用由个人承担。四、职工独生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单据,由人事处负责人和机关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报销。五、报销医药费的规定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职工独生子女在2008年可以报销1500元(含800元)医药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F. 独生子女 医疗费报销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

G. 独生子女父母在大病其间又是低保在住院其间平医保的结算标准怎么算

摘要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60%,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

H. 独生子女农村医疗保险住院如10000元报销多少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怎么算

1、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85%,起付线是200元;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70%,起付线是500元;

3、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5%,起付线是700元;

4、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0%,起付线是1000。

I. 宁波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二、独生子女奖励费申领前提需要哪些:
独生子女奖励费申领条件:双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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