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退休的,山东省,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发了47889元,可见法律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增加5%,各地应该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百分之五,大概比一次性补贴更多一些。
没有这个规定,也没有这个政策,我也是独生子女家庭。
原来规定有的,实际退休后没有涨5%,只拿到了一次性3600元补贴,我是江苏退休的,已退休4年多了,就补贴一次性3600元。
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金法律没有规定涨5%,退休金。
独生子女的父母们,真心希望有涨,希望自己身体长寿 健康 。
法律规定涨它不可涨,现实没有,男士退休每月有150元,女士退休要过55岁才有150元。没有什么补助了,希望政策以后,多些关心这一代的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让幸福生活增添快乐。
不要遗忘这一代人,生活不易。
我退休前一个月办理手续,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并填相关表格,一时找不到,由单位出证明去档案局查询到了当年计划生育部门的档案,由档案局开了独生子女证明,组织部批退休金增加了5%。
独子女费法律规定以下单位:烟草烟厂,供电电厂,水利事业公务员等等…这些单位退休的是2万左右!法律还规定普通企业,下岗的退休的独生子女费2300元左右…
从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到如今的三孩政策,我国生育政策一直处在动态调整当中。
而当年那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60后、70后父母,现在基本已经面临退休,接下来将面临养老的问题。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那几十年里,为了推行政策的落实,全国各地都有一些相应的奖励政策,比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可以领取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如今,随着60后、70后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越来越大,有些人已经处在退休状态中,还有一部分即将面临退休,那么制度层面上,有没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上涨5%的规定呢?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得不先说一下“养老金”的变革。其实,之前并没有“养老金”的说法,而称作“退休金”,之所以被称为“退休金”,是因为资金来源来自于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拨付一定的费用发放给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这个时期,如果退休前获得了一些省级、国家级的荣誉称号,或者是独生子女父母,这些都对退休金有一定的加持作用,相当于提高的退休金的发放标准,有点类似于当下在职职工的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
随着1992年社保制度在全国各地的陆续建立,企业职工开始需要自己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用,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由此,“养老保险基金”就形成了。自“养老保险基金”建成之后才有“养老金”的说法,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不再从原用人单位列支,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支出。
资金的来源发生了变化,同时,之前那些能提高退休金(养老金)发放标准的事项基本都取消了,养老金待遇的高低开始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指数、退休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更能充分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公平性。而且,养老金的调整也有一套标准,即每年由人社、财政两部就调整比例、调整范围、调整办法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各省级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执行详细的调整办法,基本围绕人社和财政两部所规定的调整比例进行待遇水平的调整,而不是随意决定调整与否、随意决定调整比例。
那么针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养老金待遇有无上涨5%的规定呢?
上文我们说到,养老金待遇的高低如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于任何在职和退休人员来说,是十分公平的,所以根本不存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单独上调5%的说法。
但养老金上调5%并非完全“空穴来风”,只不过大家对待这一政策有一定的误解,之前有些省份确实针对机关或事业单位独生子女退休人员有养老金上调5%的政策,比如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了每月享受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之外,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还能提高5%的退休金,按月发放,费用由原所在单位承担;再比如根据(湘政发2014第27号)文件要求,原享受5%退休金增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该文件实施时仍健在的,不再享受5%的养老金增发,而是选择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或者按月享受8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二选其一。同样,海南省也有“机关、企事单位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每月加发5%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的类似规定。
但是随着2014年10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各种“提标”项目基本已经终止了,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基本上以别的名义发放,比如山东一直以来就规定,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按山东省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的30%领取一次性奖励扶助金,基本能达到三四万元的水平。
最后,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角度讲,独生子女父母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单独列支5%的养老金也是不现实的,毕竟养老保险基金是兴办、维护、发展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几亿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在筹集、给付等方面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强监管,不可能出现随意支出的现象。
综上,所谓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养老金增加5%,其实是没有依据的,或者说是特殊时期针对特殊群体的一项政策,是有些地区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一种方式,而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这项政策基本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即便有些地区还存在,也不可能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而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由民政部门承担,不能算作养老金的一部分。
我是独生子女的母亲,退休养老金没有涨5%,只是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到了36oo元独生子女补贴,以后就没有了。
本人也是独生父母,这里没有这政策,即然百分之五,我二百玖拾伍,还不到十五元。
答:湖北襄阳企业职工,夫妻双方退休时满足条件就各自享受一次独生子女补贴3500元,没有给享受多5%之说。[笑哭]
⑵ 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6
⑶ 独生子女退休工资多5%
法律分析:持独生子女证职工基本养老金提高5%规定早已废止,奖励办法一般实行一次性奖励,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过渡性养老金,一些省市还有提高标准的规定,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和计生委。
法律依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⑷ 独生子女退休金上浮5一I0%是真的吗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退休金上浮5一I0%,具体看地方政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⑸ 独生子女退休工资多5%
实行、且终生只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现在或者说在2002年9月29日以前(2002年9月29日年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退休或者内退的职工,退休费增加5%的问题,一些企业单位没有履行法律的庄严承诺,职工对此颇多怨言。本着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的原则出发。我们据此刊发了这一强烈的呼声,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⑹ 独生子女退休工资多5%
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后可以申请独生子女慰问金,每个月每人150元(各地可能标准不一样),这个钱是需要申请才会发的,一般都是在当地的居委或者是街道办事大厅申请。退休工资计算: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⑺ 独生子女退休工资多5%
法律分析:陕西省给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确定。全国各地区奖励标准不一致,你可以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法律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⑻ 独生子女退休工资涨百分之五
对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无法兑现工资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故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办法。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的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规定,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5%优待政策已经废止。
⑼ 独生子女退休工资涨百分之五
法律分析:对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无法兑现工资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故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办法。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的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规定,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5%优待政策已经废止。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⑽ 计生部门解读办独生子女证加发5%退休金
计生部门解读办独生子女证加发5%退休金
近日,不少市民到社区、街道计生办咨询补办独生子女证一事。原来“办理独生子女证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等消息刷爆了朋友圈。那么对于微信好友的爆料,是否是真实的呢?对此,6月27日,记者采访了计生部门。
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有网友称,独生子女费奖励金标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
泰山区计生局工作人员答复,此项规定一直都在执行,但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职工才可享受此待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泰城某单位职工李京(化名)在办理退休时,按照相关规定,作为独生子女父母,加发了约15000元的退休金。
李京为何能发这么多“独生子女退休金”呢?该单位所在的'泰前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这一规定是按照2016年1月22日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生办工作人员说。
独生子女证于6月30日止不再补办?
有网友爆料:“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后国家给这一代独生子女还有老人不少政策,大伙相互转告,这个政策是全国的。”
对此,泰山区计生局工作人员答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地审批发证。
今年1月1日以后生孩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据了解,根据新的规定,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放开后,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孩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根据以前的规定,独生子女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但根据2016年1月22日,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相关链接:
独生子女证的来历(背景):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但如今,该项政策也几经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