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独生子女奖励金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独生子奖励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
(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
(3)农村双农户的独生子女,婚前如遇划分宅基地和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按双份享受;
(4)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市文理科类前三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5)独生子女未成年时不幸死亡,夫妻无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计划生育救助金;
(6)乡镇村另行制定的相关扶持配套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贰』 独生子女奖励金政策
法律分析: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叁』 为什么农村双女户政府有补贴而独生子女证却没有呢
摘要 2019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4大福利:
『肆』 问: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
二、省优惠政策:1、农村、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查孕、查环、查病的“三查”服务;免费享受在规定标准之内的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皮埋、等避孕节育技术服务。2、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凭证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3、农村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4、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5、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市优惠政策:1、农村独男户的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独女户的保健费每月提高到20元,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2、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改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独女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3、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4、在全市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录用中,城乡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下延10分录用。5、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中,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个人筹资部分县区要给予适当补助。6、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5岁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级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
『伍』 以前办的独生子女,在2016年又生了第2胎,现在还能不能领独生子女钱
独生子女证只能有一个孩子,所以现在不能再领了当缘分散尽了,两个相爱过的人,是在翻脸中离去,还是道一句安好,从此互不打扰呢?当爱情过了保质期,两个人终究走不到一起,选择好聚好散,才不会亏欠那份过往的缘。
女人的心都是水做的,外表看起来再强悍,内心都是藏着柔软的。
正是因为女人,有一颗比较柔软的心,所以,才会有很多女人,很容易被男人伤害。
女人的温柔,是男人疼出来的;女人的娇媚,是男人宠出来的;女人变成泼妇,也是男人逼出来的。男人接受了女人的爱,就要好好珍惜女人的爱,就要守护好属于自己的女人。
那么,最值得男人珍惜的女人是什么样的?
1、通情达理、善解人意
在男人心里,通情达理、善解人意的女人,往往更值得珍惜。
女人通情达理,往往能给人留下一个好印象,事实证明,大多数的男人都会希望另一半是通情达理的。因为在男人看来,女人善解人意是一件特别幸福的事情,他们所做的事情可以得到女人的认可,并且两个人相处时,也会让男人感觉很自在,不会有被管教的压力感。
女人对男人不要太苛刻,你要给予他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如果你不能够体谅一个男人赚钱的辛苦,你花钱大手大脚,你也并不能够真正理解男人内心的苦闷,你和他之间完全没有共同语言,那么他再爱你,也可能会因此渐渐疏远你。
一个女人若想留住一个男人的心,你就要注意尽量和他培养必要的默契,你要对他通情达理、善解人意,而不是对他咄咄逼人、得寸进尺。
如果你平时对一个男人无理取闹,你不愿意好好跟他讲道理,那么他可能会忍不住和你翻脸。
2、情感真挚
很多男人是喜欢温柔的女人,但不是太懦弱的女人,男人喜欢的那种女人,是外表刚强但内心温柔的,不会,随时随刻的依靠在自己身边。
你要真诚,你对待感情要足够真挚和专一。除此之外,你对男人要足够温柔体贴,你不要对他吹毛求疵。不要仗着男人宠爱你,就各种作,各种闹。殊不知,男人再爱你,他也是有一定的忍耐底线的。
无论什么样的男人,都是希望自己的伴侣是温柔体贴,这样的女人更理解男人,也更容易得到男人的疼惜。但面对强势的女人,男人则失去了本能的保护欲,则更容易不在乎女人,更容易出轨,因为男人并不喜欢陪着一个天天试图掌控自己的女人,这样会让他在两性地位在处于低位,让他很不适应。
一个真正让男人念念不忘的女人,一方面她不会给男人施加太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她也不会轻易对男人撒谎。即使是善意的谎言,她也会适可而止。
『陆』 独女二女户国家有事补贴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确保全镇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任务的实现,为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优惠对象
在我镇常住且生育一女孩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父母双方均无固定职业的居民)(以下简称“一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女,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以下简称“二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一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享受“二女户”待遇)。以上三种家庭统称“纯女户”家庭。
三、优惠政策
(一)实施保健工程
1、待产补助:继续实行二胎孕妇统一到医疗单位待产住院护理制度,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母婴的身体健康。在县级医院待产住院护理的二女户家庭,由县发放营养补助费每例300元,镇每例发给300元;在乡镇卫生院待产的,县每例发给300元,镇每例发给100元。
2、术后服务:要把“纯女户”家庭作为计划生育宣传访视的重点,由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及时给予术后访视,留下联系电话,并建档造册,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其身体健康。
(二)实施成才工程
1、就学方面:“纯女户”家庭的孩子入托儿所、入幼儿园时优先安排,减免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杂费给予全免。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二女户”家庭的女儿在城关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纯女户”家庭的女儿上学,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杂费给予减免。“纯女户”的女儿报考普通高中,总分给予增加10分;凡报考我县职业学校的给予优先录取。
2、就业加分:对“纯女户”家庭,其女儿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干部录用考试的,笔试时可以按考试科目卷面总分的5%给予加分。
就学加分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县招委会批准;就业加分的,报考前,先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组织人事部门。
(三)实施造福工程
1、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城镇建设和实施“大城关”战略,对经批准愿意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村“二女”户,第一期的购房资金由政府部分补助支付,其余资金采取住房贷款按揭付款方式由个人承担。
2、解决就业问题:在县城有住房的农村“二女”户家庭,准于全家户籍迁入城关两镇,并由政府出面介绍他们到企业工作,让他们在城里扎根发展,使计生户早日全面实现小康,进而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创造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的社会环境。
3、解决女儿上学问题:除按上述“成才工程”规定给予优惠外,安排其女儿在城关两镇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就学。
(四)实施致富工程
1、优待兑现:根据省《条例》规定,一次性发给“纯女户”家庭500元的奖励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给予增加一人份额。
2、政策扶持:由镇和县直部门挂钩单位重点帮扶“二女户”家庭发展经济。资金帮扶:每年初,结合“三结合”工作,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挂钩1户“二女”困难户,帮扶资金每户不低于300元;每年春节,县镇两级政府给予计生困难户发放慰问金。技术服务:对有种植业、饲养业的二女户,由县镇涉农部门不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并每年负责对他们免费举办3期以上的技术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和勤劳的“二女户”家庭,重点予以帮扶,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考虑照顾。
(五)实施保障工程
1、生活保障。将“纯女户”家庭中的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并提高保障金额的标准,即在同等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增加10%--20%。
2、养老送终。凡是“纯女户”家庭的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且身边无人照顾时,优先安排进入县养老院。逢年过节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届人士送温暖献爱心,切实解决好身边无子女老人的衣、食、住和就医等具体问题,让他们安享晚年,直至送终。其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
3、就医优待:计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其费用的结算标准按德价[2002]2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医疗单位对“纯女户”家庭,在住院就医方面优先安排,免收挂号费,减免医疗费用。
『柒』 双女户补贴政策2020年
一、2020年双女户补助政策:
1、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女户家庭,父母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一样,补助标准会稍有差异,而且现在人们条件越来越好,每年都会增加补助。
3、申请流程: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有效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
(7)独生子女与二女奖励金扩展阅读:
不过也要看大家所在地区是否有下发相关文件,比如,福建省在2015年的时候就发布了农村二女夫妇奖励办法,办法规定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总共加起来就是一万元,等夫妻到60周岁后按程序申请转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补助对象,不再领取农村二女户奖励金。
『捌』 国家对农村二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偿
1、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对于二女户的奖励措施,国家没有统一的奖励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8)独生子女与二女奖励金扩展阅读:
山东省对计划生育的优待和奖励
(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的,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术后享受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护理的,经施术机构证明,给予护理假2周。休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已有两个女孩,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优待,并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节育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发放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三十五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违法生育或者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如实举报的,应当给予奖励。